對他們不一定有好處.3.通常民事會有"有效期限"的規定.如果四樓住戶從76年一開始就知道你們跟二三樓住戶把廚房外推,迄今也超過20年了,代表四樓住戶長久以來"默許"你們的作法,你們可主張已逾期限,這是一個強有力的主張,如果成立,法官可直接駁回原告主張,且不得上訴,這樣就一了百了喔.依我看來,這個案子真要去法院打官司的話,對方要先交保證金(印象中一審是千分之1.5),還有律師費(書狀費用一審最少5萬,出庭費外加..),最後若判決原告敗訴,對方得不償失,所以變數還很多啦..以上僅供參考,如有問題歡迎討論,祝你順心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