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寄出存證信函了~ 郵局說明天對方就會收到了~ 而我本身的聯絡地址留公司 因我不敢留租處 我怕就我跟兩個寶貝而以 萬一他們又帶很多人來我租處怎辦 因為他們不是第一次了 以前就帶一大堆人去我家叫我媽拿錢出來 而那錢是之前結婚的聘金和酒席錢 但那些聘金早就他兒子娶我後沒多久 他兒子全拿去了 因為他兒子在外頭當保人 但這件事情他媽都知 而且是叫我拿出來的人也是他媽 唉~ 反正這都是過去式了 算了~ 現在我只求當初我媽送我的金飾 能夠歸還給我 因為那是我媽給我的 很有紀念價值吶! 但是就是他不歸還我才寄存證信函的 老天爺呀! 求你看看我與寶貝吧! 我的期望不高,我只希望我媽給我的唯一紀念品能夠再回到我身邊來~
有你的加持,他們會很快下去的。
那可以去報警呀!呵 我是請教一些人,然後打完草稿後再給別人核對、評語,再寄出的。
希望如此
說的好。 給評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