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收到電費單收據裡面有一個太陽能光電的廣告
只要民眾申請,保證電費一度11元且保證回收二十年以上
沒有網站、聯絡人電話
查了經濟部能源局、台電也沒有相關辦法,只有條例施行辦法
打了一個光電系統的電話,竟然是廠商
廠商已經收到N通的電話不堪其擾
給了我經濟部能源局的電話
電話一打去,所得的結果如下:
一、先取得能源局送審資格,頂樓需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二、再到台電申請,提供電路併聯
三、到光電公司申請安裝
問到費用要多少?北部一坪的的節能效率?收益如何?何時可回收?
一概不知!
這就是我們大有為政府公務員的辦事效率,政府一直提倡節能減碳,有些市民願意為地球環境盡點心力,結果沒有一個有『魄力』的單位提供整合,卻各自為政,要不是為了環保救地球,誰在乎這點區區小錢,公務員自掃門前雪的心態可見一斑,我把小姐罵了一頓,當然這事不能怪她,但是要讓她知道民眾的不滿,現在的市民不是愚民,都受過高等教育,請不要拿國小政府的水準去服務大學資格的市民。
公務員再造,是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