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都在看 [牽牛花],那天看一幕劇情,嚇了一跳。這一幕是這樣的: 剛做完治療虛弱的夏慶恩(恩),離開診間,與要回辦公室的榮蓮蓮錯身而過,護士不知道音為什麼原因,大喊"夏慶恩",(恩)已經離開一段距哩,並沒有聽到。 此時的(榮)聽到這個熟悉的名字,立刻回頭,詢問護士。 榮:你剛剛喊的是"夏慶恩"嗎? 護士:對呀,夏天的夏………….(略) 榮:那他是什麼病。 護士:立刻回答 "進行性胃癌"… 我的疑問: 1.身為醫療機構人員及醫事人員,非病人或病人同意情況下,隨便什麼人問病情都可以告訴別人嗎? 2.如果沒記錯,(榮)應該不是屬於醫事人員。是公關部門的職員,可以詢問病人的病況? 3.難道,護士對於醫院的同事,就不需要對病人的病歷需要有保密的動作?也不需要了解詢問人與病人之間的關係? 4.這就是台灣醫療的倫理與道德嗎? 以下是我查到的一些相關法規:
名稱:醫療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 第 72 條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 漏。 以上內容來自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L002002172++++&K1=%C2%E5%C0%F8%BE%F7%BAc%A4%CE%A8%E4%A4H%AD%FB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316 條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 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 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內容來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316
以下為胃癌的相關 資料:
胃癌的分類可分為早期胃癌(earlygastriccancer)及進行性胃癌(advancedgastriccancer),臨床表現症狀則是模糊且不具特異性。大部份診斷出胃癌的病人被發現時都已經是進行性疾病來呈現。統計發現超過50%的病人會進行手術,但是手術之後,大約60-70%的病人發生轉移。轉移性的胃癌仍然是一種無法治癒的疾病。一般而言,胃癌病人平均五年的存活率大約22%左右,而晚期胃癌患者的五年的存活率更小於5%以下。化學療法已經成為胃癌治療不可缺少的方法之一,緩和的化學療法已經被證明能提高存活率或末期生活質量。 對於進行期胃癌的化學療法,單一藥物和合併多種藥物治療都曾被廣泛地試驗。胃癌是對化學療法呈中度反應的癌症,單種藥物抗癌藥物,例如5- FU、trimetrexate、mitomycinC、hydroxyurea、adriamycin、epirubicin和 carmustine(BCNU)都有18~30%的部份反應率。合併使用這些藥物或加上對其他癌症有效的抗癌藥物在無法手術切除或術後復發的胃癌,約可獲得20~45%的腫瘤緩解率,且大多數患者胃癌相關症狀亦可獲得有效之改善。根據國內外數篇近來隨機分組第三期臨床試驗顯示,合併化學治療能有意義的延長轉移性及復發性胃癌之存活期。 參考資料:http://ask.39.net/question/1110666.htm
陶聲洋防癌基金會 從胃的外觀由上而下可分為六部分即賁門(緊接食道,由一括約肌構成)、胃底、胃體、胃角、胃竇及幽門等。與食道連接的部位叫做賁門;幽門為胃的出口處,連接十二指腸,具有括約肌功能,可防止十二指腸內容物逆流到胃中。胃壁由內而外亦可分為五層:黏膜層(由許多腺體及其內不同的細胞構成)、黏膜肌層、黏膜下層、肌肉層(由三層平滑肌組成)及漿膜層。 俗稱的胃癌是指胃腺細胞癌,另有胃平滑肌癌、胃惡性淋巴瘤、胃神經細胞瘤等,其中胃腺細胞癌佔90%以上。依癌細胞侵犯程度又可分為早期性胃癌及進行性胃癌。所謂早期胃癌指癌細胞僅侵犯黏膜層或黏膜下層。可分為:Ⅰ隆起型、Ⅱ表面型、Ⅲ凹陷型等三種。進行性胃癌又可分為四型:(1)隆起型(2)潰瘍型(3)潰瘍浸潤型(4)瀰漫性浸潤型。若癌細胞侵犯整個胃壁,又可稱為"皮革胃"。早期胃癌與進行性胃癌的預後有顯著差別;五年存活率,在早期胃癌可高達90%以上,而進行性胃癌則不到15%。 以上內容來自(擷錄) <http://www.sydao.org.tw/cure/cancer_16.html>
不一定喔~ 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 很多人不知道法律的規定。 尤其是醫療法規。
^^ 編劇該打屁股了。 破壞護士形象。破壞醫療道德及專業。
^^
有時候 資訊(電腦) 醫療 法律 都是 "資訊不對稱"的一種行業,當碰上問題時所以需要有人提醒。 希望可以幫到一些有需要的人.。
感謝鼓勵。 我會繼續加油的。
感謝捧場
是呀~ 是呀~ ^^
嗯嗯~ 電視嘛~ 幹麻那麼認真。 害我花了好幾個小時去找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