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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12/06的日記
作者: mei mei 日期: 2007.12.06  天氣:  心情:
性產業應該合理化嗎? 它是一種先進文明的表現,不以社會道德標準,社會價值觀來看;只是把它物化,商品化的利用身體的一部份做為謀求生活的方式,不傷害他人的情況而又能解決人們的需求,給予性服務,存在的好處,例如讓顧客重振雄風,最重要的是減少強姦暴力事件發生等。 「人的尊嚴和自信」妓女也是人,為什麼她們不能享有人權享有社會的福利? 像是在瑞典一九九九年通過的法律性服務業者接受法律保護,享有一般員工應盡責任、義務、福利,可以有保險、失業救濟和退休金,如果雇主或客人不依規定付錢,還可以上法庭控告,但雇主或客人卻不能以「服務不週」為由提出申訴,而專事剝削的皮條客則視作非法行為,必須受法律懲制。並且規定,不能強迫「員工」接她們不喜歡的客人,「員工」隨時可退出行業,沒有所謂「遞送辭職申請」期限,若想轉業,也由政府免費提供職訓。 合理化以後,男女不必飽受輿論壓力 ~性~本來就是予身俱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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