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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新聞有感
作者:
方旎
日期: 2013.08.28 天氣:
心情: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0828/249720/
<熟客平時不牽手 入住處性侵洗頭妹1夜3次>
【綜合報導】新北市1家知名髮廊的洗頭妹(16歲),多次幫1名賴姓男客人(23歲)洗頭,聊得投機進而交換電話、出遊,賴男外出連她的手都未碰,女方卸心防讓他到住處,未料現出狼形,性侵洗頭妹1夜3次;賴男涉嫌妨害性自主,目前仍在審理中。
《自由時報》報導,因賴男表現一向紳士,洗頭妹對他不設防。本月19日晚間10時許,賴男到女方租屋處,女洗完澡僅著無袖背心、熱褲,未著內衣,賴男色心大起,直接抓住她雙手推倒床上,對她又親又摸且威脅「不要亂叫!」又分別在隔日凌晨0時、早上6時又性侵2次,均未有避孕措施,洗頭妹身心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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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朋友在FB上分享的新聞,看了一連串的留言回覆,不禁覺得感嘆,為什麼大部分女生的反應都是覺得這位女孩有問題呢?
曾經在高中的公民教育課上,老師與我們討論過這個問題,女孩子走在夜路上被猥褻性侵,究竟是誰的問題呢?老師提到,除了男人之外,大部分的女人都會覺得女方也有問題,認為可能這個女人可能穿得暴露,也可能裝扮太漂亮引誘犯罪,但是,第一:穿著是女人的權利,打扮得漂漂亮亮並不代表誘惑男人,更何況,有些國家少數民族,是不穿著上衣的,袒胸露乳,並不代表是在誘惑男人,所以衣著打扮,應該是女人的自由。第二:其實很多時候,就算穿得樸素簡單,也有可能被強暴。
新聞報導的狀況,雖然說是在房間裡,或許這位女孩子也對男人有情愫,但是就算彼此是男女朋友,到隱密的地方約會,也不代表就願意跟對方發生關係吧!不可否認的,這女孩願意讓對方進房間,勢必期待有進一步的關係,但是肢體接觸之後,感覺不對、不舒服,也是非常有可能的。男人必須尊重女人所說的每一個不,女人說不就是不,並不是口是心非。曾經遇過一個朋友,被男性友人吃豆腐,很明確很生氣的跟男生說不喜歡,男生卻一再的跳針說是女生喜歡他,但是感情的問題本來就不是你喜歡她、她就一定會喜歡你的不是嗎?我想,男人不該替女人決定她的選擇,也不該以女人的外在條件作為理由,正當化自己失當的行為;而各位女孩們,真的不要縱容男人,替男人失當的行為找藉口,錯就是錯,不是嗎?
題外話,先前看了吉田修一的<再見溪谷>,主要在寫輪暴受害者及加害者的故事,明明是加害者,但是男人在性這方面卻很容易被社會原諒,依舊能靠關係在一流公司上班,無論男人或是女人,都接受男人只是一時的衝動,但是對於被害者來說,除了當下身心的傷害之外,還得受到社會的二次傷害,這陰影足以影響未來任何一段感情的關係。
多麼希望這個社會能夠更加善待這些受傷的女孩,就算他們真的有錯,但真的不應該大到需要以一輩子來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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