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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藻前 Lucif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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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同居,也是有很大的殺傷力
作者:
玉藻前 Lucifel
日期: 2011.04.02 天氣:
心情:
我是個反對男女朋友同居的人。
因為我也和人同居不少次,算是閱人無數了。
在沒結婚前,男女朋友同居,反而比較不容易步入婚姻。
因為其中一方想婚,另一方會認為,反正都住在一起了,沒必要這麼早結婚。
其實我不懂同居的理由為何,全都是說想陪伴對方一起生活,
不然就是想了解對方的生活。
這根本很多餘。
而且也只是在步入婚姻前,提早把熱情用盡,提早結束這段感情。
我反而覺得沒住一起,偶爾見一次面,二人比較容易覺得想對方、愛對方。
也比較容易維持甜蜜的熱戀感。
二個人住一起,反而吵架的次數也變多了。
天天吵、常常吵,感情一定會吵沒了。
而且住別人家或是對方租的房子,一吵架,總有一方會和狗一樣被趕出去。
你喜歡這樣被趕嗎?這樣說真的,我可不喜歡。
二個人這麼愛,那麼想住一起,又不肯娶、不肯嫁,這不是很可笑嗎?!
遠距離又怎樣,真的是用真心愛人,就不會變心的…不是嗎?!
而且愛一個人,本來就是要信任對方。
住在一起久了,厭煩對方的速度也比較快,不要嘴巴說不會,因為人是犯賤的。
真心都是自己在說,別人認為你不真心,那你就算不真心。
男女朋友同居,這個擺明就是要束縛對方的生活,才能監控得到對方。
不要說的很好聽要照顧對方,這根本是瞎扯。
既然要同居,幹嘛不結婚?
說沒錢結?
拜託~去法院公証也才花2000元。
連2000元的公証費也出不起的話,交啥男女朋友?
還同居咧~連2000公証費也出不起,憑那點照顧人啊?!
理由一大堆~每個人都一樣。
在愛情中理由這麼多的話,那請你別想談戀愛。
因為你沒資格愛人,也沒資格被愛。
你們看看下面的照片…
我和阿man同居5年…這就是他對我很不耐煩的臉…看了你們還會想同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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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03 22:01
他, 38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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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03 20:30
他, 34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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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03 18:06
她, 51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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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03 17:16
他, 38歲,彰化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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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03 17:15
他, 38歲,彰化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4-03 14:21
他, 39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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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03 13:57
他, 39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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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03 12:59
他, 42歲,苗栗縣,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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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03 10:26
他, 59歲,新北市,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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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03 10:20
他, 9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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