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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7/02的日記
作者: ❤妮妮* 日期: 2009.07.02  天氣:  心情:
在戶外直接曝曬超過20分鐘,就有可能受傷,如果達到危險級時,戶外曝曬超過15分鐘就可能曬傷。根據歷年資料顯示,台灣在七、八月紫外線強度,普遍可能到達過量到危險等級:O

我愛夏天,夏天害我,對我來說紫外線算什麼☀

看來以後都下午5點出門好了:((

跟變形金剛2比起來,我比較想看冰原歷險記3 因為我童心未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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