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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恕的代價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談貴族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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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只不過是羞恥心罷了
作者: Prinz 日期: 2012.12.12  天氣:  心情:
 
很久很久以前,其實也沒多久,大概一百多年前,美國還是一個黑奴國家。
那年頭只要你有錢,你就有權利蓄奴,你的權利獲得法律的保障,任何人都不能隨便侵犯──不能干涉你蓄奴,更不能解放你的黑奴。
而讓你蓄奴的法律是由多數民意制訂出來的,並不是某個獨裁者的命令。換言之,蓄奴絕對是有民意基礎的。
民主的美國,在面對是否解放黑奴這個問題上,沒有聽憑多數民意。林肯沒有告訴大家:「因為贊成蓄奴的民眾還占大多數,我暫時不會主張解放黑奴,等國內有共識再說。」
可惜國內沒有共識。
美國人因為沒共識到一個程度,甚至分裂成南北兩塊,打了一場仗,死掉幾萬人。值得嗎?
美國人好笨,為甚麼要為了蓄不蓄奴拚死活呢?中國蓄了幾千年奴,也沒怎樣嘛!
做民調就好了,不必打仗。贊成解放黑奴的民意甚麼時候超過七成,甚麼時候再來修法廢奴。慢慢等,等一百年也無妨。
林肯也笨,何必堅持呢?打仗沒有必勝的,要冒險的,會出人命的。笨蛋林肯因此成為美國史上第一個被刺殺成功的總統。
如此看來,美國的民主其實比不上台灣,因為台灣的政治人物永遠站在多數民意這邊。
但我喜歡林肯。
 
 
政治人物有兩種:第一種是傾聽人民,然後跟隨人民,然後傳達民意,最後滿足民意。
第二種是傾聽之後做判斷──人民如果錯了,他不會跟隨、傳達,更不會滿足大家。他會努力教育人民,聲嘶力竭地告訴人民你們錯了,並且指引更好的方向。如果人民不領情,他可能會下台或者被暗殺,但不會改變立場。
前者我稱為政客,後者我稱為政治家。
一個好政客必須忠實傳達民意。忠實,就像狗一樣,忠實是最重要的。一條好狗絕不能有自己的想法,必須以主子的想法為依歸。主子說屎是香的,狗子就得說屎是香的。你有看過狗教育主人的嗎?
人民迷信,一個好政客就絕不能破除迷信;人民奢侈,好政客絕不能提倡簡樸;如果人民不守法,好政客無論如何也不能太守法。
林肯不是好政客,他居然駁斥他的人民──這是不對的!你們不該蓄奴!
政治家寧可被暗殺也要堅持理想。
 
台灣有沒有政治家呢?可能有吧,只是太少了;如果以精蟲來換算,其稀少的程度是絕不能讓任何女性受孕。
法務部長曾勇夫說:「民調顯示,有超過八成的國人支持維持死刑,因此法務部執行死刑的立場沒有改變。」
言下之意,改天要是超過八成支持廢死,法務部的立場就會改變了。
非常好!非常民主,完全以民意為依歸啊!
但我感到悲傷,因為我的國家是一個沒有理想的國家,只有多數人的願望能夠實現,是非與價值以人數多寡斷定。少數人──外勞、外省人、陸配、同性戀、罕病兒、社會主義、廢死聯盟──無論正確與否,必須被否定。
廢死聯盟的支持者不到兩成,肯定比支持同性戀結婚的人數少,更不要跟外勞比,可能只比共產黨多一些。
最近有兩個外國學者──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教授Manfred Nowak,與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Eibe Riedel──聯名致函馬總統,要求政府承諾在明年二月前不執行死刑,引發「干涉內政」的爭議。
「審查他國人權狀況,要求他國改善人權,這是干涉內政!基於國家主權與尊嚴必須拒絕!」

──這種話我從小聽到大,但說這話的總是中共、北韓,和那些女人不能穿泳裝的回教極權國家。曾幾何時,台灣也成為這類國家了。
我反對干涉內政,因為每個國家都有選擇自己命運的權利,都有自甘下流的權利,外國人沒資格來指指點點。就好比有人屋子裡太髒,髒到鄰居闖進來打掃。這鄰居不對嘛!別人髒死也是別人家的事,干卿底事?
然而那個髒到鄰居甘冒大不諱闖進來打掃的人,就沒有一點羞恥心嗎?真的好意思嚷嚷:「我就是髒鬼!怎樣,老子就算髒死也用不著你管!」
 
 
不覺得丟臉。
台灣人很少覺得自己在國際上丟臉。
台灣人經常覺得被人欺負,把TW word拿掉、或加個中國字樣或加個省字、或中華台北、或台灣之光受了委屈………
但一點也不可恥。
外交受挫是中共打壓;經濟受挫是國際環境不佳;廠商出走是黑心商人不愛國;爭不到釣魚台是日本人耍賤;比賽被人抓到作弊是韓國人陷害;官司打不贏蘋果是美國律師出奧步;政客貪贓賣法是XX黨的錯………
反正,台灣人民永遠都是對的,完全不需要羞恥心這種東西。
據說歐盟已經將「廢死」當作入會國的「最低標準」。換句話說,連這個都做不到,根本沒資格成為歐洲的一份子;做到這個才有資格談其他的條件。然而被歐洲人視為「最低標準」的廢死,台灣媒體稱其為「高標準」。
有點像歐洲車的最低標準是必須有六包安全氣囊,對非洲人來說這標準實在太高,非洲人開車連一顆氣囊都不需要。
有人說,我們又不用加入歐盟,管他有甚麼標準。
的確不用管他。尤其台灣能參加的國際組織少得可憐,格外自由,因為哪個組織的規章都拘束不到我們。比方我們又不是聯合國會員,幹嘛學人家簽甚麼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根本沒資格管我們,自由自在多好!
除了羞恥心,沒有別的理由。
像北韓這種無論別人怎麼說,他都能自我感覺良好的國家,是不需要羞恥心的。台灣也類似。
網路上甚至有人主張拿「廢死」交換加入聯合國。好比鄰居嫌你家太髒,要求你打掃,你就跟人家談條件──如果你把停車位讓一個給我,我就打掃自己房間。
這麼無恥的言論,很多網友說得振振有詞。
 
 
這幾天上網看了許多反對廢死的言論,大部分都讓我感到難過。
有人說廢死聯盟的家人沒有遭到壞人殺害,所以不能體會被害者的心情,所以沒資格說話。可是全國超過八成支持死刑的民眾,難道家家都有人被殺害?同樣沒經歷過,為何支持死刑才有資格說話?
有人說,死刑改成終身監禁的話,養人渣一輩子的開銷,應該由廢死聯盟買單。這種論調彷彿說──主張課徵證所稅的人要幫反對者繳這筆稅;主張提高最低薪資的人要付錢給雇主,彌補雇主的損失;主張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的人,必須幫沒有後座安全帶的車子付費加裝;當年推行健保的人必須幫全國人民繳健保費。
還有人說廢死聯盟這麼愛死刑犯,乾脆搬進死囚跟他們住在一起。
照這說法,關懷愛滋病的必須跟愛滋病患打一炮?關懷蟒蛇棲息地遭破壞,必須跟蟒蛇抱抱?保護鯨魚人士乾脆去跳海?
還有人說,如果馬英九有種一次槍斃六十二個死囚,下次選舉一定投國民黨。
一次槍斃六十二人是不可能的,但是在明年二月前槍斃兩三個,以表示馬政府不受國際打壓,堅持反映國內民意,這絕對能得到掌聲。
因為支持政府殺人的超過八成啊!是八成啊!要是有八成支持率,袁世凱都能當一輩子皇帝了。
還有說最好引進絞刑,連子彈錢都可以省下;說林欣怡是魔鬼代言人、廢死聯盟是台灣亂源;說歐洲人廢死只是虛榮心罷了,不必學他們………
這就是我看到的反對廢死,這就是我看到的台灣人。
 
如果我不是生在這片土地上,也許就不會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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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2-12 22:48
她, 48歲,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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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2-12 19:08
她, 99歲,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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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2-12 18:42
她, 51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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