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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家被納入重劃區該怎麼辦?
作者: 喬安宇(Joy) 日期: 2013.05.28  天氣:  心情:
上週紅色子房赴扶輪社演講,提到桃園航空城的規劃,會後有位社友跑來請教: 



「子房兄,政府區段徵收是玩真的嗎?我都沒去理會那些開會通知耶。」 



「政府區段徵收一定是玩真的喔。」聽了我很擔心他會是文林苑王家的翻版,都不參加會議的結果就是損失自己的權益。「目前進度如何?」我問。 



「聽說已經要地主開始決定分土地還是分補償金回來,我有間工廠正在營運,也養了幾十個員工,這些該怎麼辦?」這位老闆開始緊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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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都市發展過程中,涉及「多數決」而必須犧牲少數利益的整體開發行為,常見的有三種,也曾發生過不少知名爭議事件: 



第一種就是大家熟悉的「都市更新」,法令依據是「都市更新條例」,依據第22條規定,3/5所有權人及2/3所有權面積多數同意即可進行,近期最知名爭議事件就是文林苑。 



有關文林苑事件始末,紅色子房曾改編為
私立文林學院王同學的畢業旅行讓大家了解,這案子後續怎麼解決,就看前輩張金鶚副市長的智慧。 



第二種是大家常聽到的「市地重劃」,分為公辦與自辦兩種,法令依據是「平均地權條例」,依據第57條規定,所有權人及所有權面積半數以上同意即可進行,近期知名爭議事件就是打了幾年官司,最近也準備上街頭遊行,位於台中單元三永春重劃會的南屯天主堂。 



此案重點在於南屯天主堂被迫加入重劃後,除了分回基地不足原教會使用外還要繳交差額地價2800萬元。從公務員的角度,此案一切程序合法,但從結果來看只要有些邏輯常識的人都覺得怪怪的。 



第三種則是政府所主導的「區段徵收」,法令依據是「土地徵收條例」,根據第4條規定的公共建設整體開發需求,政府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得直接辦理「區段徵收」,不須私有地主的同意。基於部分縣市首長有積極開發地方建設的企圖,過程中也產生了不少爭議,知名爭議案件如幾年前苗栗竹南大埔怪手毀田事件。 



當政府認為把土地拿來蓋晶圓廠比種稻米有更高的效益,農民肯定會處於絕對弱勢。當整體利益比個人利益還重要,真的只有犧牲自己一途? 



從紅色子房的實務經驗,整合過程中會產生爭議的地主,都是有強烈自用需求的地主。 



這些強烈自用需求的地主,即使土地從低單價建地變成高單價建地,在自用且也不打算出售的前提下,坦白說使用的情況也不會改變。 



但是,由於土地從低單價建地變成高單價建地,同時要分擔公共設施費用,以市地重劃分回約55%原地面積或區段徵收分回約50%原地面積,在共同負擔地區開發的精神下的確合理,但若從單純使用者自用角度,看不到土地賣掉的增值(因為也不打算賣),只看到分回使用面積縮小,自然有爭議,覺得不重劃比較好。 







反過來說,「都市更新」、「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到底是對哪些地主有利呢? 



根據紅色子房的觀察,在這些區域有「閒置資產」的地主才是最大贏家。 



被劃入重劃的資產,如果是你正在使用中或居住中的資產,就要煩惱金流、搬遷、拆除、賠償等問題。如果是閒置資產或第二個家,只要簽個同意書,就可以在旁邊安心慢慢等爛地變黃金,爛房子變豪宅。 



因此,以自辦市地重劃為例,推動重劃的主角,往往都是區域內有大型閒置工廠的集團、或手上握有大量閒置農地的祭祀公業代表。 



所以,如果有天你的「閒置資產」被納入重劃徵收範圍,恭喜你天外飛來橫財。 



如果有天你使用中的住家、農地或工廠被納入都市計畫變更及重劃徵收範圍,請積極開會並表達參與或劃出範圍的意願,不要忽視任何一份會議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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