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對我來說是不用掃墓,
只要回爸媽家吃飯就好,
即使離婚,我仍算是已嫁出的女兒!
對前夫家那就更不用說了,掃墓祭祖都跟我無關!
所以,離婚後,很多事是很尷尬的!
剛好幾位網路朋友問我,離婚還和婆婆住???
離婚的問題,主要還是夫妻倆人的問題,
除非是擴及家族成員問題,不然就把離婚這件事單純化!
十幾年前,我與前夫生活上,個性上有很大差異,
加上感情並不深厚,使得彼此都沒有容忍的念頭,
最後協議離婚,小孩共同撫養!
從一結婚就和公婆住,我的小孩出生也是婆婆在帶,下班我自己帶,
就因小孩跟婆婆的感情深厚,離婚沒理由剝奪她們祖孫的相處,
加上小孩還小,我也沒能力上班兼照顧他們,
所以,我就跟婆婆住原來的房子!前夫去住另一個房子!
(為何是我跟婆婆住,原因是前夫跟小孩相處少,加上他個性暴燥,我不放心讓他帶小孩,所以我跟婆婆住!)
滿多人都認為這哪算離婚,
其實對我來說,離婚我不想去改變親情關係,唯一能變的是自由,
身心的自由對我來說就夠了!
也有人認為這樣我並無法再找對象,或是結婚,
我想,小孩能夠平安長大,有他們的世界後,我再來想我自己,
這並無時間表,一切就靠緣份,緣份若到,很多事自然會順理成章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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