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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誇張的新聞
作者: 叡♬小妹妹勿點我感興趣 日期: 2007.12.13  天氣:  心情:
女上男下 告不成網友性侵


台北縣黃姓男子與女網友發生關係,事後被控性侵害。檢方調查發現,兩人採「女上男下」方式,甚至模仿A片「顏射」情節,因而認定不是性侵,處分不起訴。

黃姓男子八月間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女網友,兩人互留MSN後經常聊天。八月廿一日凌晨,兩人在黃姓男子住處發生關係後,黃姓男子就收到中和警分局通知到案接受調查通知,然後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

女方指控稱,黃姓男子在案發前一天就在網路聊天時約她看電影,還問她要不要發生關係,她都拒絕;案發當晚她與同學逛街後,打電話給黃姓男子詢問是否要一起看電影,後來對方去接她,以「太晚了」為由要帶她回中和住處。

她當時擔心自身安全,但黃姓男子保證「不會對妳怎樣」,她才跟他回家。女方說,黃姓男子在她看電視時,竟然將她強壓性侵,她看黃「臉很可怕、一副要打人的樣子」不敢抵抗,想要站起來卻被壓著腰,後來黃說要射精在她臉上,她趕緊用手摀住嘴巴。

黃姓男子坦承與女方發生關係,但強調兩人是自然的,並未強迫。檢方從告訴人指述發現不少疑點,訊問後才發現,告訴人稱被強壓性侵無法動彈,但兩人發生關係時,卻有採取「女上男下」體位,看不出女方遭強迫的情形。





真是離譜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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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12-14 19:52
她, 37歲,桃園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14 23:51]:

嗯^^"

 
時間:2007-12-13 21:15
她, 44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14 04:01]:

第一次跟沒見過面的異性出去
就敢去對方家中
可以堅持不去阿
完事後還反過來想敲一筆
我個人是覺得太離譜

 
時間:2007-12-13 21:11
她, 44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13 21:12]:

我所說的離譜....

是指那個女人....

 
時間:2007-12-13 16:23
她, 57歲,台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13 21:10]:

天冷~心暖

謝謝妳^^"

 
時間:2007-12-13 14:47
她, 44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13 21:09]:

自己猜0.0"

 
時間:2007-12-13 11:55
他, 42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13 21:10]:

不會發生= =?

偶不相信你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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