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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8/25的日記
作者: 林小呆lavida,安娜 日期: 2009.08.25  天氣:  心情:
誘當坐檯妹 酒店搞這e套
〔記者唐在馨報導〕
「女孩,想賺錢嗎?時薪700到900元…最嚴重的只是讓客人吃吃豆腐…」
這封徵才信件充滿誘惑用語,包括「妳不討厭喝酒…甚至妳有點愛喝酒,妳不討厭交朋友…甚至妳就愛人多熱鬧的氣氛常跑攤—跟朋友去KTV玩?如果妳已滿18歲,想要進入酒店行業賺取比別人更高的收入,就可跟該公司連絡」。

工作內容上,還提到「妳的工作就是陪客人玩遊戲、聊天談心…或許不是每個客人都是風度翩翩美男子,三不五時,客人也會吃吃妳的豆腐,最嚴重大概就是這樣了…酒店這個工作是不用賣身的!如果想要挑戰月入超過10萬的高收入,這點苦都受不了,那我們就幫不上忙,建議妳乖乖去找個上班族的工作吧…」等字眼。

廣告中還把這份工作比為在KTV,只是別人花錢請你做「桌邊服務」,例如「倒酒、點歌、夾菜、整理桌面…」。台中市政府勞工處長賴淑惠說,這封廣告很不妥,但又找不到可處罰的地方,像徵才內容是簽「經紀約」,並沒有「就業媒合」行為,內容具煽惑性質,卻又不到「妨害風化」地步,只能說,刊登這個廣告的人「非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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