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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嚴重聲明!!
作者: 夢想家 日期: 2010.06.26  天氣:  心情:
敬告==>14774X7(老X)此住戶
本人強制要求你將6/26"愛遇怪象"這篇日記刪除
因為本人有絕對的證據證實你抄襲我6/26"誠實的面對自己跟他人"的日記(我相簿有圖為證)
不要以為船過水無痕
你到我家來是會有紀錄的好嗎?
好死不死我的習慣是來我家的人我都會去看對方日記
更不巧的是你被我抓包抄襲我的日記內容
本人在此嚴重聲明:
如果在6/28前此篇日記還未刪除
我將會常常拜訪你家套房
每天噓寒問暖
直到你投降為止
請你罩子放亮點!!
你要怎樣抄襲別人的日記我管不著
重點是本小姐寫的絕對不行
夢想家不是那種吃了虧會忍氣吞聲的人
就算我是隨便揮灑筆墨
也是屬我個人智慧財產
你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到我
再者....你已經活到45歲了,連個日記都要抄別人的
會不會感到很悲哀?!
自己想想吧....
說真的,會做這種事的人來這裡肯定出發點不單純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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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7-03 12:46
他, 49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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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6-28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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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6-28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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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6-27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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