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191663
 一粒沙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自思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撲殺‧嗆聲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罪與罰
作者: 一粒沙 日期: 2010.03.13  天氣:  心情:
由於法務部長王清峰連日來主張廢除死刑、並拒絕簽署死刑執行文件的言論,引起全國譁然,總統府傍晚聲明對於已判決確定的死刑案件,法務部應依法妥適辦理,間接表示王清峰未依法行政。晚間十點許,行政院長吳敦義受訪時表示,已經同意王清峰請辭,也已向總統馬英九報告。【台灣醒報記者章文報導】


我承認自己在道德上是屬於積極作為的人,路見不平我很少選擇沉默離開,事不關己更不會是我的人生哲學。我眼裡沒有所謂閑事,從我眼底經過的事物,都跟我有關。7-11門口有個男生隨地捻息的菸蒂,我會先禮貌請他處理乾淨再離開,如有抗逆我就用手機拍照警告,至今沒遇見態度惡劣,窮凶惡極者,也算很幸運!小學生闖紅燈亂丟紙屑,我會一派老師的模樣走過去..哪一個學校哪一班恫嚇一下。若遇見盧小小的老人家,我也不會心軟..我會告訴他們,身體健康要留著用來含飴弄孫吃好吃的..拿來罵人佛祖會生氣!

今天法務部部長的一番廢死刑言論,我又想發發牢騷,高談闊論一番了:

1.王清峰是王清峰,法務部長是法務部長,在其位謀其政,依法行事天經地義。若任內有不同思維,應力求修法或是進行政策的說明與遊說,訂定配套措施請求立法院通過方能執行。尊重憲法才有權利聲請釋憲!選擇戴官帽就得有當官的基本態度。

2.社會秩序是人類制定的生存規範,若有牴觸者當罰,這是法律精神。人們必須依循法律的規範生活,這是通則。雖說規矩是人定的,難免會因時代背景或是種種因素產生細微的位移或爭議,為了不造成各說各話的亂象,規則若需要改變就必須經過討論或投票,才能保證制度的被服從性。王清峰部長婦人之仁,過度的私人情緒因而造成與論的撻伐,是她自己不夠謹慎的後果,下台也是應該的!

3我也不贊成藝人白冰冰電視記者會上激昂的言論,以白冰冰的歷練,王清峰這種學者個性的人腦袋想什麼,她瞄一眼就知道了,何必為了表達自己的氣憤,而把民眾的思維引向政治?雖說選票是對政府最直接的壓力,但是殺雞焉用牛刀?一個剛正不阿型的學者,2100就能轟她下台了!何需狡辯自己沒情緒?全台灣的人都知道她當然可以有情緒!把民眾的心帶到不同的情境再丟包,我覺得不怎麼妥當。也許她未來要從政,現在只是練習曲!那我就沒啥好說!!

4.我個人對死刑的廢除與否,持反對意見!儘管世界人權組織堅持人類最基本的生存權,但我們是一個國家,不是一個動物園。該規範的是人類的道德品性而非憐憫之心。要創造一個善良而適合人類生存的世界,沒有愛的人難免死的比較快。何況是他們自找的。那些被害者才是冤,我不想死你逼我死,你破壞制度受懲罰的卻是我?這邏輯會阻撓社會善良風氣的建立。佛以為不殺生就是慈悲,那也未必...若站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的觀點來看,雞、鴨、牛算是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也算壯烈。何況讓道德泯滅的殺人犯早登極樂也是另一種慈悲不是嗎?所以我覺得不必刻意吃素,但是要吃也記得要生,生了後記得好好教養,實踐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的重責大任。但若為防止地球暖化而吃環保素..那我就覺得很應該...《怎麼扯到吃素這件事?》[:~]

5.殺人確實償不了命,也可能只是安慰受難家屬最終極的作為。但是,守法是每個人都必須遵從與堅持的,這不是你要不要或該不該的問題!若大家都遵守遊戲規則,死刑的存在與否根本沒意義!當然,衛道人士也有他們的見解,我也尊重。但是他們要建立新制就得先教化人心,不教而殺也是一種虐待!也是不仁道的....

6.諸惡莫做才是真的!但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寬恕之心也很重要!好友的日記提到「...山不向你走來,你就向山走去..」..這句話很貼切,人與人之間真的不要太冷漠,冷漠會製造批評與疏離、對立與衝突。

還是熱情一點好,雖然有時難免落到自討沒趣的尷尬,但是心態上卻寬廣多了!我們可以選擇,但是更要有能力承擔,可不能闖了禍就落跑,該付出代價就付出代價,也是一種盡責的表現不是嗎?

我的報告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P]
標籤:
瀏覽次數:174    人氣指數:3574    累積鼓勵:17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自思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撲殺‧嗆聲
 
住戶回應
 
時間:2010-03-16 01:52
他, 51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3-16 08:36]:

所以ㄚ..有人選擇佈道..有人選擇懲戒..
終歸一句..人民的素養還沒道那境界..烏托邦的想法都還只是個理想...讀書人就是這一點讓人想搖頭!一整個不食人間煙火...太理想化了!! [:E]

 
時間:2010-03-16 01:23
他, 51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3-16 08:33]:

我愛你!

 
時間:2010-03-13 15:47
他, 29歲,非洲,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3-14 19:14]:

我最喜歡你了!! [:P]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