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68,022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1960332
雋嶔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靈氣 (一)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靈炁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靈氣 (二)
作者:
雋嶔
日期: 2012.04.20 天氣:
心情:
靈氣 (二)
問:一、有練氣的人才會具有「靈氣」,未練氣的人是不會有「靈氣」的,是否如此呢?
對未練氣的人而言,頂多只有經呼吸之外氣而已,是否如此呢?
二、任何食物之「氣」,是特指動植物中的靈氣,抑或是泛指動植物經由吐納呼吸(或光合作用)之雜氣?
人身或萬物亡後,七七四十九天內會消失之「氣」,是特指動植物中的靈氣,
抑或是泛指動植物經由吐納呼吸(或光合作用)之雜氣?
示:一、是也。
二、皆是後者。
問:昔示,靈之裹腹以氣,而在天地間,物有其氣,故不虞匱乏。
一、今無論是以葷食或素食祭祀亡魂,彼裹腹所吸收的氣,
是否就是食物於生前經由吐納呼吸(或光合作用)而殘存於食物中之雜氣呢?
二、若如是,今以存放遠超過七七四十九天之葷食或素食製品
(如,冷凍食品、罐裝飲料、餅乾、煙酒、罐頭多可保存一年以上)
來祭祀亡魂時,因食物之氣已自然消失,那麼,亡靈是否就無法自食物中吸取到其氣了呢?
示:一、如此較不詳盡,應說是其物質之精華。
此謂「物質之精華」就是說其質之成份。
二、仍有其物本身所具物質精華。
問:一、承上問。靈之裹腹以氣,此中「氣」者,是指「物質之精華」,
抑或是「經由呼吸或光合作用所產生的氣」呢?
二、對於修練金丹大道之行者,其元胎是否即是其身體所具「物質之精華」所凝結而成的呢?
示:一、二者是相成,行光合作用而有物質成份之發揮。
二、可以如是說。
問:這是否表示,萬物經由呼吸或光合作用所具(得)雜氣,有助於萬物本身物質的生機,有此物質的持續存在才能維持「物質之精華」不會消散?
示:然也。
問:一、於食物中,所謂「物質之精華」,應該也是一種能量形式,是否如此呢?
否則,亡魂如何吸取此「物質之精華」。
二、若如是,今世人食用的無論是葷食或素食,食物中有形的礦物質、維生素,固然是供應於有形的器藏運作所需,
但以能量形式存在的「物質之精華」被世人食用後,通常是做何用途了呢?
三、於食物中,所具的「物質之精華」,此能量是否也有清濁、善惡之分別呢?
示:一、當然。
二、當然對三魂之助益。
三、當然。
問:依昔叩問所識,於食物中,吐納呼吸(或光合作用)而殘存於食物中之雜氣會於七七四十九天後消失。
一、那麼,於食物中,其物本身所具物質精華,通常於多久時日後會消失散盡呢?
二、動植物死亡後,其體中所具的物質精華,是否須待其物完全潰爛消失後才會隨著消失散盡呢?
三、若如是,動物或植物亡後,七七四十九天內,其體內原經由吐納呼吸(或光合作用)而仍存在之雜氣,
是否也仍有助於「物質之精華」的延續存在?
示:一、通常會數年之久。
二、是之後才漸漸消散。
三、當然。
問:一、昔示,「靈」於內,而「氣」於外。今靈不同,是否其氣便不同?
先祖亡靈與陽世親人間,應該說是「氣血相通」,抑或是「親緣相通」呢?
二、昔示,先祖亡靈向陽世親人討救憑親緣。
此親緣是指與親眷間的氣血相通,抑或是與親眷間阿賴耶識所藏之親緣業因?
示:一、靈不同,當然氣亦不同。惟,親眷間主靈氣,故是氣血相通。
二、親緣因業。
此中,先亡靈與陽人當然憑藉氣血相通,若無氣血,何來因緣,
亦即討救是仗侍有其氣血親眷,始有其因緣討救。
問:一、承上問。今既靈不同,氣便不同,即便是親眷(如,父母與子女),亦仍然是不同的個體,何以說先祖亡靈與陽世親人間,是氣血相通呢?
二、人胎由父精母血所成,這是否為「血」相通之因?
那麼,「氣」相通之因何在?
示:一、以其今生親緣故,乃有氣血相通。
二、此氣血相通之意,是為後天,故父精母血即是氣血所在。
問:昔示,生覺魂無法進入飯店或飲食店以吸取食物之氣,因有門神、家神阻止之故;
又示,飯店或飲食店的排煙口處則不受此限,但其靈氣已大為流失。
一、此示中所方便解說而借用的「靈氣」,其實應該是指食物中物質之精華,是否如此呢?
二、昔示,靈不同,當然氣亦不同。惟,親眷間主靈氣,故是氣血相通。
此示中所方便解說而借用的「靈氣」,其實應該是指親眷間「物質之精華」,是否也如此呢?
三、若如是,親眷間「物質之精華」之相通,是藉遺傳來完成的嗎?
示:一、然。
二、也可以如此解。
三、父精母血,應說其質相同。
(摘錄:拱衡寶庫之濟世釋疑)
標籤:
瀏覽次數:
81
人氣指數:
1081
累積鼓勵:
5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1
靈氣 (一)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靈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