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3,104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6/07/02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7/06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6/07/05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06.07.05 天氣:
心情:
欠稅可能被限制出境,拘提和管收
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4項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1.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2.顯有逃匿之虞
3.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4.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
5.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6.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前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
1.顯有逃匿之虞.
2.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法院對於第2項聲請,應於5日內裁定,其情況急迫者,應即時裁定。
義務人經拘提到場,行政執行官應即訊問其人有無錯誤,並應命義務人據實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調查。
:-$限制住居:包括函令內政部境管局予以限制出境
%%-%%-%%-
趙建銘涉及許多弊案,他的辯護人以他要回去看嬰兒等為由,聲請撤銷羈押?乾脆以要回去和老婆愛愛為理由!
:-?
:-":-":-"
標籤:
瀏覽次數:
241
人氣指數:
241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6/07/02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7/06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