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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呆lavida,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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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來的快去得也快。
作者:
林小呆lavida,安娜
日期: 2014.03.15 天氣:
心情:
慢慢來比較恰當,來的快去得也快。
還記得以前不懂得愛情,不懂得要慢慢培養感情,總是操之過急,急著跟人要MSN、急著跟人要電話、急著跟人約見面,急著跟人有進一步的關係,但沒有真正的感情作為基礎,愛情總是隨著親密的減少影響其他關係而轉淡。經過幾段感情後,成長了不少,才明瞭真正的感情應該是細水長流,一點一滴地慢慢培養感情,縱使沒有著急的要MSN、電話、見面,但僅只透過網路的聯繫,愛情的情愫還是會日以漸增~~
工作狂 把事業看得比愛情重的星座男
牡羊座
工作與愛情在生活中的比重:九比一
如果你的太陽星座或上升星座是牡羊座,你有源源不絕的活力和衝勁,可惜的是「工作」才是你 認為生命中最值得追求的目標,愛情只是人生風景中的小片段。如果期待牡羊座把愛情當作是生命最寶貴的事情守候,就如同期待「狐狸不要吃雞」一樣,是非常可笑的。因為牡羊座愛面子, 不希望在群體中被人忽視或是冷落,因此他們會卯足全力在事業中打拚。所以愛上牡羊座,除非 你的聰明才智高過於牡羊座,而且對他未來發展有幫助,否則在牡羊座心中的份量是少的可憐。
牡羊座
想到了就馬上去做,誰都不能夠阻擋,況且戀愛是我家的事,我愛怎樣就怎樣。
要說是帶點任性,或該說是牡羊座總是劍及履及的做法,加上天生只會向目標衝,談起戀愛時如果是一頭熱的狀態,那麼根本也就不太管別人怎麼想。有點以自我為中心、自己的戀愛自己開心就好的想法,很多時候會隨機的就與另一半激吻或擁抱,連另一半都會有點嚇一跳,不過往往跟牡羊座在一起久了,大概也都習慣了。
當然,這是越年輕的牡羊越容易這樣不顧他人眼光、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衝動起來的話,有些牡羊座甚至於會有很多過份激情的舉動發生,這是比較容易發生在牡羊男的身上,只不過就現代社會來說,很多牡羊女生也是主動得令許多人感覺到非常驚訝的,這個星座本來就是受到火星守護的星座,熱情如火當然也是非常的正常。
要說牡羊座是故意曬恩愛的話,這對於牡羊座是不怎麼公平的,他們往往真的沒有想到那麼多,也不怎麼覺得這是會帶給別人壓力或任何的不良影響,只是當下很開心,就做自己覺得愉快的事情,很多時候就是先做再說,反正船到橋頭自然直。
只是個性直來直往的牡羊座還滿常發生一種現象,那就是可能前一秒鐘還吵得天翻地覆,下一秒鐘卻是可能就已經激情擁吻,這一點是讓別人霧裡看花、根本就搞不清楚的,只是這就是牡羊座型的戀愛,也因為這樣,如果牡羊座這種曬恩愛的動作在公開場合上被別人出言阻止,恐怕就會引起牡羊座的回嗆,有些衝突也就因此而生,不管是牡羊男還是牡羊女,坦白說都是還滿走火爆路線的,只是這種情況發生,往往最難做人的還是牡羊座的另一半。
在牡羊座的思維裡,他們向來沒有故意要曬恩愛過,別人看不下去的話,那就不要看,不要一邊看得很過癮還一邊道貌岸然的指指點點意見多多,這樣不是更莫名其妙嗎?
牡羊座
夜店是玩樂排解寂寞的場所
如果你的太陽星座或火星星座是牡羊座,關於單身不眠這種戀愛空窗期,牡羊座可不願意被失眠 影響了情緒,因為他們在戀愛中屬於行動派,哪裡有等待愛情的紅男綠女,牡羊座就會往哪裡找 愛情。當然牡羊座也很清楚,在夜店遇到真愛的機會是非常小的,但是這卻不會澆熄牡羊座去夜 店找刺激的行動力。因為牡羊座到夜店玩樂也只是找個可以打發時間、排解寂寞的場所,至於有 沒有真愛對象,這個部份他們到是很識相的,不會強求對方。
巨蟹座
巨蟹男會是很乖的星座男友,他們是走對愛忠貞的路線,特別是如果把對方認定是自己未來的另一半時,反而是巨蟹男會很擔心女友被別人追走,或是擔憂女友會不會變心,巨蟹男一向很保護自己的戀情,所以通常是不會因為遠距離而變心。
女願履行婚約 男索1000萬禮物敗訴
中時電子報作者: 王己由、王玉樹╱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3月15日 上午5:55
中國時報【王己由、王玉樹╱台北報導】
吳姓醫師前年與葉姓「房產美女」閃婚,但未登記,半年後鬧翻分居,吳以女方毀婚,提告要求返還婚前買屋、訂婚買名牌皮包、手表、鑽戒等近千萬元。台北地院認為葉女已表明願繼續履行婚約,她未毀婚及有可解除婚約事由存在,昨判吳男敗訴。
擔任房仲主管的葉女昨感嘆說:「感謝司法,也希望不會因這件事傷害到雙方家人。」
她表示,對當時30歲的她來說,很嚮往婚姻,也珍惜那段感情,最後是在那裏得不到溫暖,才不得已搬離那個家。對於勝訴,她認為本應如此,畢竟為這段感情她付出了真心、青春與名聲。
葉女說,房子是男方付的頭期款,但後續她有付房貸,而男方送的婚戒與禮物,想必在任何一段戀愛中雙方都是有來有往,因為她也有送男方禮物。
吳男表示,他與葉女在100年7月結識,兩個月後求婚,隔年3月訂婚、6月舉行婚禮,婚宴後同居,因個性不合,爭吵不休,至今未辦結婚登記,12月中旬,葉女搬回娘家,雙方協議分手。
吳男主張,婚前他以妻子名義在北市購屋,購屋款及貸款本息已支出近800萬元,再加上訂婚買給葉女名牌包、卡帝亞手表、Tiffany鑽戒、旅費及雙方生活費等支出177萬多元,合計977萬多元,如今葉女毀婚,就該返還。
不過,葉女否認解除婚約,還說願意辦理結婚登記,也願履行婚約,並出示寫給對方、署名「最後一個月的老婆」電子郵件,內文包括:「我都說我想好好相愛…,雖然我每天哭、每天求、每天都說我很想在一起」、「女孩子活了30年終於決定結婚,哪想過婚後一個月愛情就沒了」等。
法官認為,葉女已實際為屢行婚約,而與吳舉行婚禮並共同生活,且仍願意繼續維持婚約,加上沒有其他可解除婚約的重大事由存在,吳也未舉證彼此有消費借貸關係,因此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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