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不該是給予! 而是和喜歡的人一起創造,不是嗎? 今天在報紙上偶然瞥見這兩句話, 雖是淺顯易懂的文字,卻表達了無限。 常在想: 何謂幸福?又該如何定義呢? 難道只有單方面不斷給予和付出, 讓對方覺得快樂,充滿期待希望; 讓對方感受自己毫無保留的真愛; 讓對方沉溺於刻意營造的浪漫中, 那就是所謂的幸福嗎? 我想那仍是不夠的。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是相互對等關係。 絕非其中一個人努力用心就能擁有幸福, 彼此除了相愛,還需要達到更多的共識, 對愛的共通想法,看待愛的認真態度。 也許,幸福很簡單,俯捨即是。 也許,是彼此間- 一個關懷的眼神; 一些貼心的小舉動; 一個陽光般溫暖的微笑; 一句熟悉不過的蜜語甜言; 一起天馬行空幻想著未來光景; 這些,都足以感受幸福。 幸福,其實很簡單。 只要兩人願意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