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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兆豐金說了多大的謊?
作者: 甚麼是"法輪大法"? 日期: 2016.08.23  天氣:  心情:
王定宇
8 小時 ·


兆豐金說了多大的謊?掩飾著多大的事?

ㄧ、先來看看兆豐金開的漏洞,流了多少錢出去,據兆豐金內部帳目,單單看2013、14二年的帳:
1. 紐約分行與箇朗自由區分行間的信用交易總值在2013年與2014年分別是35與24億美金。

2.巴拿馬市分行同兩年交易的數值則是11億與45億美金。

光上面二年就高達3680億台幣!

二、兆豐金說沒有洗錢個案,真的嗎?看看下列的例子:
1. NYDFS以兆豐銀巴拿馬分行所涉嫌的活動為題,透露美方查核後發現,從2010到2014年間,紐約分行多次把匯錢到巴拿馬分行關閉兩個月的帳戶,被退匯之後,再以中介銀行批准支付進入帳戶,更明顯的是,匯錢的帳戶與收錢的帳戶,都是同樣持有者,也就是有特定人將可疑資金,透過兆豐銀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之間進行進出,看來美方掌握了名單喔。

2. 巴拿馬分行是代表數名解款人(可疑付款沖銷)沖銷其電匯付款之銀行,而兆豐紐約則是收受來自巴拿馬分行之可疑與不尋常付款授權(或付款沖銷)之中介付款銀行。當檢查小組質問此一關係時,紐約分行人員所提供的卻是毫不相干的解釋。

3. 兆豐紐約在2010年至2014年間,從事了相當數量的付款授權,而該等交易中,有數個巴拿馬籍受款人之戶頭,是由箇朗自由區分行在未取得符合「認識你的客戶(Know-Your-Customer, KYC)」程序所要求之文件下,即行結算之戶頭。活動高度可疑。更可疑的是,這些戶頭大多僅開設不到兩年,有的甚至只開設不到一年,即行結算。啟人疑竇還包括,這些可疑付款沖銷之付款人與受款人均為同一人。在部分事例裡,原始付款指示是在受款帳戶已經結算後數個月才送出,而且這些可疑付款沖銷,至少一直持續到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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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
12 小時 ·


定宇獨家報報...兆豐金的DFS金檢不合格報告,其實至少有二次,顯示兆豐從2012年就已經有問題了!

雖然美國DFS金檢報告在今年(2016)的二月,兆豐的答覆是在三月二十四曰,但是這份DFS金檢報告,呈現的是2015年一月到三月份,金檢人員到銀行檢查銀行2014年9月止的作業。同時也一併檢查銀行,是否落實執行2013年金檢單位的改善要求。這是DFS 的consent order 的第四段。也就是說,早在2013年的金檢,銀行就可能不合格了,所以要有corrective actions.

2015年一月到三月的檢查,發現兆豐的問題更多。這表示在2015年三月,兆豐銀行就知道問題,竟然放任沒有處理。

一般來說,美國金檢單位每年都會來銀行金檢,以兆豐的規模,可能會有三十位左右的金檢人員,到銀行金檢兩個月,其中每個星期都會和銀行高層會議,update 金檢的進度及問題,讓銀行可以每週即時解釋及補救。全部檢查完畢會與銀行高層開會(exit meeting ),明白告訴銀行所有檢查的結果,讓銀行有充分的時間答辯,如果問題嚴重,會要求總行高層參加,甚至要求董事會成員參加,以兆豐的嚴重性,總行甚至金管會至少應該在2015 年3月份,就應該知道此事,甚至可能早在2013年的金檢,就知道有問題,這次重罰應該是兆豐長期的失職放任洗錢漏洞引起。

這個長期放任洗錢漏洞,引發幾個待查事項,行政院啟動的調查必須查明:
為什麼兆豐金高層明知問題,卻不將洞補上?
從這個漏洞,牽涉哪些帳戶?
這些帳戶流出了什麼錢?
兆豐金高層必然知情,金管會是否早已知情?
身為官銀長官的財政部是否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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