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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可惡的大學生
作者: 張小堯 日期: 2010.12.15  天氣:  心情:
昨天看了一個新聞有夠生氣的

說有個貧婦不小心掉了錢 去報警

結果警察說他的錢被一個女大學生撿到了

本來是失而復得開心的一件事情

但是撿到錢的女大學生 居然說要跟他要3/10的費用 因為這是法律規定可以要的

貧婦想到說這3/10的錢就可以讓他的小孩註冊了 千拜託萬拜託那個女大學生高抬貴手少拿點

連警察都看不下去 請他稍微體諒一下貧婦的困難

結果那女大學生理直氣壯 還說自己是法律系的 那筆錢要拿來"捐" 已經"少拿"300了

警察沒辦法 因為法律真的有這個規定 也只能眼睜睜看貧婦付錢

這是什麼社會?

路不拾遺 拾金不昧 不是一件很正常 很良善的美德嗎?

怎麼變成了一個計算跟功利的事情?

沒錯 那個女大學生後來有去捐錢 也寫了貧婦的姓名

但是用貧婦的辛苦錢來做的功德 算是功德嗎?

而且聽說那個女大學生非常"愛護動物" 捐錢給流浪動物之家

我呸 這種冷血無視貧婦苦苦哀求 硬要人家拿錢出來捐給流浪動物之家

這種人根本不是愛心 他比動物還要像禽獸

還讀什麼法律系 如果我是這家學校的校長 一定馬上開除他

這種人讓他當到律師 法官 也只是社會的禍害

真是混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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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2-16 12:31
她, 58歲,南投縣,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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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16 11:19
她, 37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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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15 22:42
她, 64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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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15 18:18
她, 39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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