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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高貴的犀利哥
作者:
一粒沙
日期: 2010.05.10 天氣:
心情:
橙果涉侵權?蔣友柏反控誣告求償千萬、批檢察官文化流氓 更新日期:2010/05/10 16:48
針對蔣家第四代蔣友柏所經營的橙果設計公司及旗下一名設計師被指控抄襲別人的設計圖案,依違反著作權法遭起訴,對此,蔣友柏今(10)日出面嚴正駁斥,「我沒有做,也不會賠償」,還要反控對方誣告及威脅各求償500萬元,共一千萬元。他更痛批,「檢察官居然要我跟對方和解,避免浪費行政資源,根本文化流氓。」
這次橙果捲入抄襲疑雲的是員工蘇尹曼,北檢起訴指出,蘇尹曼在橙果負責平面設計工作,丹比食品公司委託橙果設計喜餅禮盒,蘇未經陳玥呈的同意,擅自重製陳玥呈創作的金魚圖案在禮盒上,於民國97年推出一款名為「琉金一捻紅」的喜餅,喜餅的外盒、紙袋及宣傳手冊上,均有金魚游水圖案,象徵吉祥富貴意涵。
根據起訴書指出,從事美術創作的陳玥呈看到丹比食品這款喜餅後,發現外盒上的金魚圖案與他在95年10月所創作美術著作雷同,認定橙果公司未經他的同意,擅自以重製的方法侵害著作權,因而向檢方提出告訴。
我的想法:
1.蔣友柏先生已經不只一次在媒體面前發表犀利的言論,火力之強甚至波及前國民黨主席連戰先生。身為蔣家第四代在享盡特殊禮遇與優渥的榮華富貴之後,語出驚人的展現自己出淤泥而不染的高風亮節,果然讓他一手建立的「橙果設計公司」成為眾人矚目的焦點!而橙果也不負眾望屢創佳績,接下許多名牌大廠的案件..無論如何,設計首重創意..總也證明蔣友柏確實是個人才!
2.這次的抄襲事件,跟許多明星常見的造型和MV甚至歌曲旋律相似其實差不了多少!所謂創意的元素難免有所雷同,可能抄襲、可能引用、可能模仿、當然也可能發生英雄所見略同式的巧合,誰抄襲誰若牽涉到智慧財產,當然就必須接受法律的檢驗,若是有無法判定的爭議,在訴諸法律之前採協商或是和解等程序這也是理所當然..就不知道蔣先生一面倒的批評司法是什麼意思?難道原告不能伸張自己的權益嗎?何況經過法律仲裁也未必不能還他清白,瞧他急得什麼似的~
3.蔣友柏先生這次的表現,我個人認為有失風度。反告對方誣告甚至求償一千萬是他的權利!但他說了一句「我沒有做,也不會賠償」並批評檢察官是「文化流氓」的行為就令人不敢苟同了!畢竟雙方提出的作品確實非常雷同,原告當然有權在法律前主張她的權益,而檢方在起訴前好意希望先用談判和解的方式以節省國家資源又有什麼錯?怎麼能因為他挨告就批評「台灣的法律真爛」?這是不是也太過傲慢了一點?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對蔣先生不會是一種嶄新的體驗吧?
4.蔣友柏先生是一個商人,有關商業上的種種言行是需要被公開檢驗的。台灣司法最大的進步就是「權貴已逝」。台灣的司法正在一步一步的改革之中,就算還不到非常完美的境界,但也確定已經擺脫蔣中正時代的集權專制與黑箱作業!真正的「爛」已經是過去式了..蔣先生應該有新思維..並接受「新的民權時代」已經來臨的事實!
5.「商業是魔性的,因為他是一種自私形式,而且是最卑下的,最邪惡的。」對商人來說,投機生利就是誠實。《波特萊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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