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離退婚之雙方當事人,常為了保持「好聚好散」的「風度」,或為了子女的「健全發展」,而致仍然保持往來,若是其間發生了「食人水米」的情形(即是在離婚後,又去對方家中吃過對方的米飯或飲水),將使雙方關係益形糾纏不清與複雜。常人對「食人水米」一事,大都毫無所知,但是「食人水米」之事,從陰間倫常的角度來看,卻是犯了嚴重大忌。凡有「食人水米」之情形者,雖已離婚,必仍藕斷絲連、糾纏不清,雙方當事人即使再婚,必仍難脫與前夫或前妻有所牽扯或糾葛;或是與再婚後的新對象口角不休或吵鬧不斷。
「食人水米」之事,目前社會早已無人在意,只有老輩長者,偶有提及,但其存在之影響卻是千真萬確的事實,當事人常在被「一語驚醒」或「點破」後,恍然大悟。這種情形,也必須以「斷緣」之方式始能補救處理。今日社會,離、再婚之間各種三角感情的糾纏不清與混亂,都是不知禮俗與不解陰陽間之差異而以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