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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這兩天
作者: 此帳號已人去樓空 日期: 2011.01.09  天氣:  心情:
這兩天聽我朋友說:他朋友再公寓裏認識了一個異姓的朋友.話說:她們兩個一開始相談勝歡.而我朋友他朋友古道熱腸的把對方當成朋友的關心他.因為他說那個女人在感情路上很坎坷.而那個朋友真心的想幫助他走出那個惡夢.(因為那個女的說她被騙才騙色)後來那個女的就請我朋友的朋友幫她.要求我朋友她朋友開的徵訊社調查騙她的那個人.結果我朋友的朋友.也就是林先生啦!一開始一直要那個女的考慮一下.但是只要她做的決定林先生都是支持他!後來林先生就二話不說的聯絡他開徵訊社的朋友.後來林先生說他那個開偵訊社的朋友要請他朋友出面簽合約.因為在法律上不行隨便調查任何人的隱私.但是不簽又不行.因為這有牽扯到法律問題.所以林先生也只想說幫人幫到底.不但幫那個女的簽的合約.甚至還先謝那個女的3萬5千的費用.林先生那筆錢還是先跟他友人調的.(因為他相信那個女的會還他)可是沒想到那個女的.(這些事情還沒做之前都還有先給那個女知情)沒想到那個女人後來不但不還錢.還罵人.更加把對方列為黑名單.
ps:這個真實故事告訴我們做人千萬不要太好心.要幫人之前更加要對方給些實質的保證.比方說:委託書啦.最好是那些錢請他自己先拿出來
(一直到現在那個女的還死不還錢.更加四處說她才是受害著啦!)(而那筆錢最後還讓林先生負債著)天阿~這是什麼世界.ps:要人幫忙時一個面.該出面還錢時.卻避而不見.林先生說:他朋友雖然也查出那個女的住處了.可是基於林先生還是希望那個女的能出面還錢就好.用和平的方式來話句點!畢竟欠錢本來就是還錢就好!(那個笨林先生未來想低調把事情處理好!就連他知道一切那個女的事情.都還不願意在公寓公開出她的一切資料.)如今我也只希望那個欠人家錢的女人能把3萬5還給林先生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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