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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該不該有差等?
作者: 夜逃 日期: 2012.03.19  天氣:  心情:
最近,看了一篇關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詞該如何詮釋的文章,看到最後,實在讓我有點想睡,但
,就算是在半夢半醒間,我還是對這段話有了一番新的體悟!

墨家講『兼愛』(即無差等之愛)儒家講『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則是由己及人,由近及遠,屬於『推愛』(即有差等之愛)。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詞的一般解釋是:在贍養孝敬自己的長輩時不應忘記其他與自己沒有親緣關系的老人,在撫養教育自己的小輩時不應忘記其他與自己沒有血緣關系的小孩,即由自身之老幼及於旁人之老幼,這就是一種有差等之愛!

孟子曾嚴厲地批判墨子說『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甚至說,墨子是禽獸!

宗教之愛算是哪種愛?說真的,我不懂!但若真要我選一個答案,我會說宗教之愛是無差等的兼愛!那志工團體的愛呢?我一樣會說志工團體的愛是無差等的兼愛!

兼愛究竟好不好?照古人的說法,兼愛並不符合人類自私的天性,因此,並不適合存在於人類社會,基本上,我個人同意這種論點,何故?多數宗教都由出世者負責行使『兼愛』之職,如和尚、尼姑、神父、修女等神職人員,這些人一但出世,就不再稱其父母兄姐原有稱謂,他們只以天、神為父,自然不再受人間七情六慾所牽絆,所以可以無後顧之憂的傾全力來「汎愛眾」的『兼愛』世人!

至於那些投身宗教或志工團體的熱心人士又是如何?我個人認為,這些人若家有父母、配偶、子女時,除非,他們真能得到父母、配偶、子女的100%支持與認同,或者,他們已經先將該付出在父母、配偶、子女身上的責任完成,或者他們是孤家寡人一個,或者他們與父母、配偶、子女早已形同陌路!這樣一來,他們才適合如神職人員那樣傾全力來『兼愛』世人!

否則,我會強烈建議這些熱情於宗教或志工團體的人士,應該捫心自問,自己在盡心費力的照顧別人前,是否已先將自己的家人照顧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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