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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殘靈返冥情形
作者: 雋嶔 日期: 2012.04.26  天氣:  心情:
殘靈返冥情形



問:一、以殘靈方式投生後,千萬計的殘靈要等待到何時,才能再復聚為一完整的「魂」呢?

二、設若其中有一殘靈死亡後一直留滯在人間,則對往後的復聚,會造成何種影響呢?

示:一、需視地府之判例。

二、若屬生覺打散者則無礙,若屬靈魂打散為殘靈者,會有冥司拘提。

微小殘靈滯在人間,雖如大海撈針,但冥司自有其法器,猶如偵測器,因非吾職司,故無法詳盡描述。

 問:昔示,地府罪魂有者靈魂在地府受刑罰,而生魂打散為殘靈判投為低等生物。

一、既然投生前係由地府打散生魂為殘靈,今一旦所投生的千萬計低等生物先後亡故,各殘靈是否仍須返回地府才能夠會聚為原先的生魂?

二、若如是,因個別殘靈的能量已很低,則如何通過黃泉路上厲烈磁場而進入地府?

若非是,此些殘靈如何再聚合為一生魂而返前人身墓厝處?

 示:一、視其判決一世或無數世而定。

二、不會各自通過,是先在陽界「城隍殿」待已合靈,再交由冥司。

城隍殿有聚合分散各地殘靈之機制存在,其機能正如靈魂可以召感生覺之理相同。

 問:一、承上問。今在「城隍殿」合靈後,是否已集合為原先人形模樣之生魂,

抑或只是將各殘靈會聚、集合在一起而已?

二、以生魂或覺魂打散而投生者,若彼中有者殘靈物種亡故後,未至城隍殿聚合卻仍滯人間,則此一微小殘靈滯於人間會有何種結果?

而原先生魂(或覺魂)因失去此一微小部分殘靈後又會有何種結果?
   
 示:一、僅會合一起,即如靈珠形態。

所謂「靈珠形態」,即似珠形卻未具實體。

二、會遭毀滅。惟,有此情形不多,也無礙,三魂合身即有修復之能量,即如人體本有自療之能量。

 問:昔示,地府罪魂有者靈魂在地府受刑罰,而覺魂打散為殘靈而依附植物者。

一、設若各殘靈植物先後亡故後,是否也不會各自通過黃泉路,而是須在陽界「城隍殿」僅會合一起,即如靈珠形態,再交由冥司?

二、昔示中,所謂「僅會合一起,如靈珠形態」者,是否表示於城隍殿處,仍尚未復原為人形,乃以靈珠形態再送交冥司?

而送交冥司後,是否仍須先復原為人形,才再打散為殘靈投生?
   
 示:一、然也。

二、皆然也。

 問:一、以靈魂打散而投生者,若彼中有者殘靈物種亡故後,未至城隍殿聚合卻仍滯人間,則此一微小殘靈滯於人間會有何種結果?

二、以三魂合身即有修復之能量故,冥司是否仍須將留滯人間之此殘靈拘提呢?
   
 示:一、會同樣遭受毀滅之虞。

二、會遭拘提。

 問:一、靈魂猶在地府受刑,而以生魂之殘靈判投者,在最後一世投生畜道後,

若各殘靈生物先後亡故,是否只須在「城隍殿」處會聚為原先的生魂人形,便可直接返回原墓厝處,

抑或是仍須返回地府才能夠真正會聚為原先的生魂,再返回原墓厝處?

二、若屬前者,既然在城隍殿處已有聚為原先生魂人形之機制,

何以在每世中,不先會聚為原先生魂人形再送交地府,卻是僅會合一起如靈珠形態而送交地府?
   
 示:一、若還在受刑之每世過程,在「城隍殿」處就不會有人形,直到受刑最後一世才有人形,並在城隍殿即可返回原處。

二、因為靈珠可以方便羅列一處而送回。

(註:於最後一世才能夠從此恢復為原先人身之生魂。)



(摘錄:拱衡寶庫之濟世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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