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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是來規範人的不是禽獸
作者: 叔叔 日期: 2007.07.12  天氣:  心情:
每天 每天 有看新聞的都知道
強暴、性侵、輪暴
事件層出不窮

年齡層分布極廣
小至一歲 大至幾十歲

這根本就已經是禽獸才辦的到的事情
不是說關了五年十年就沒事了
強姦犯、吸毒犯
假釋出獄 就再犯

有些人的人生目標甚至是以 玩過多少女人 為驕傲
金錢 權力 社會 一律不管

只要是能夠〝走遍全世界〞就滿足了

性侵運氣好沒被發現→不斷不斷的性侵
運氣不好被發現→關個十年 出來再性侵

96/7/12 今天的雅虎新聞 有關性侵的有四則
我幾乎每天都會看到性侵案件

政府卻看不到?強姦犯更是不把法律放在眼裡
只有受害女性,尤其是〝女童〞才看的到?

強姦一個蒙懂未知的少女跟殺了他有什麼兩樣
強姦對〝性〞還不成熟的高中生跟殺了他又有什麼兩樣
強姦...嬰孩..............

強姦犯應該要判死刑
不要讓人生只是以 做愛 為目標的人有活太多時間的機會

人道團體也不要只顧著人道
當你父母被殺 也不願意讓殺人犯判死刑?
當你父母兒女被強姦 也是會原諒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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