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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的第十二天
作者: 傑瑞麥奎爾 日期: 2009.02.27  天氣:  心情:
昨天我老姐辦生日,
陪她KTV唱歌喝酒啦,
回家超累的啦,
洗好澡,
倒頭就睡,
隔天醒了之後~~
手機收到了一封簡訊,

(對不起,你睡著時我看了你的手機
看到你打好卻沒有傳出去的簡訊,
和相簿,你心裡也有想離婚只是我先提,
你的心裡應該是鬆了一口氣吧,
你在那也認識了不少女生吧,
並不單純只是帶客人去,
難怪總是要到早上才回來,
我現在懂了,
我們是再也不可能回去了,
如果我要搬出去,
我會先通知你的。)

以下是我本來要傳而沒有傳的簡訊

妳真的覺得我們必須這樣子繼續生活下去?
只是互相折磨而已不是嗎?
妳說想要改變!
有用嗎?來的及嗎?
對我們來說失去的可以尋回,
但是逝去的卻永遠找不回來,
不是嗎?
我們離婚吧,
或許對妳我都好,
只是把我們四年多前的決定做個結束,
如果有任何需要我配合的,
我一定全力配合。

以下是我今天回給她的簡訊

沒錯我當初我是想離婚,
我也有在那認識一些人,
但是這跟我想要離婚一點關係都沒有,
那一張照片就像妳跟一些男性朋友的照片一樣,
只是一張跟朋友的照片,
而且她有男朋友,
很晚回來是因為客人喝的晚,
妳要搬???
妳能搬去那?
這些對妳來說都是多的開銷,
我也知道妳店裡最近生意不好,
反正就像現在一樣對妳來說應該會好一點。

我有兼差在做酒店業幹,
有時候會陪客人喝酒常早上才回來,
我當然也知道這種工作不好,
我也只是想要多點收入,
常去自然會認識一些人,
都只是朋友,
離婚真的真的是逝去吧。
我一直希望妳能過的好,
現在離婚總比以後離婚來的好吧,
再見了,
我曾經的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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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2-28 14:53
她, 34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2-28 15:14]:

對呀
是很傻。

 
時間:2009-02-27 17:51
他, 48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2-27 14:59
她, 50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2-27 20:46]: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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