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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第二次開庭
作者: 綿羊油 日期: 2010.12.08  天氣:  心情:
檢察官不像第一次要審查每個人的資料,也沒有請保全做證人了!

ㄧ開始就先問第一次開庭有沒有意見(三人都說沒有意見)

就問為何調解委員會,會沒有和解!(告方說是我認為我沒有錯)

而我卻說第一點:對方要求100萬精神補償費,和20萬醫藥費及眼睛後續的醫藥費用

第二點:告方說有法院判決書,所以調解委完會的大哥就說這樣就不用經過調解委完會了!

這時,告方吳先生堅持說他(沒有說有"判決書"),直到我說全程有錄影,他才說他看錯

檢察官繼續下去要協助我調查對方眼睛的診斷證明及相關人到場才能繼續,所以就到只結束

而對方卻要求要以民事責任再告,真的讓我感到很煩!

今天我完全是正當防衛,就因為他眼睛受傷,就非要我負責(我沒有受傷就是各錯???)

那今天如果是不是強暴犯在強暴女孩時,被女孩拿防身器材噴到眼睛時,就可以控告

那是否沒有被強暴得逞的女孩,還要付給強暴犯醫藥費用及精神補賞???

我開始感到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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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10 23:40
她, 49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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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9 14:07
她, 40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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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08 21:00
她, 43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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