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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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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墨子兼愛
作者:
lady
日期: 2010.08.15 天氣:
心情:
兼愛
儒家的中心觀念仁﹑義﹐墨子並沒有批評﹔在《墨子》一書中﹐他倒是常講到仁﹑義﹐ 常講仁人﹑義人。不過他用這些名詞所指的﹐與儒家所指的﹐還是有些不同。照墨子的意 思﹐仁﹑義是指兼愛﹐仁人﹑義人就是實行這種兼愛的人。兼愛是墨子哲學的中心概念。墨 子出於遊俠﹐兼愛正是遊俠職業道德的邏輯的延伸。這種道德﹐就是﹐在他們的團體內“有 福同享﹐有禍同當”(這是後來的俠客常常說的話)。以這種團體的概念為基礎﹐墨子極力擴 大它﹐方法是宣揚兼愛學說﹐即天下的每個人都應該同等地﹑無差別地愛別的一切人。《墨 子》中有三篇專講兼愛。墨子在其中首先區別他所謂的“兼”與“別”。堅持兼愛的人他名 之為“兼士”﹐堅持愛有差別的人他名之為“別士”。“別士之言曰﹕吾豈能為吾友之身若 為吾身﹐為吾友之親若為吾親”﹐他為他的朋友做的事也就很少很少。兼士則不然﹐他“必 為其友之身若為其身﹐為其友之親若為其親”﹐他為他的朋友做到他能做的一切。作出了這 樣的區別之後﹐墨子問道﹕兼與別哪一個對呢﹖(引語見《墨子˙兼愛下》)
然後墨子用他的“三表”來判斷兼與別(以及一切言論)的是非。所謂三表﹐就是“有本 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聖王之事。”(《墨子˙非命 中》)“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 利。”(《墨子˙非命上》)三表之中﹐最後一表最重要。“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是墨子判 定一切價值的標准。
這個標准﹐也就是墨子用以證明兼愛最可取的主要標准。在《兼愛下》這一篇中﹐他辯 論說﹕“仁人之事者﹐必務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然當今之時﹐天下之害孰為大﹖ 曰﹕大國之攻小國也﹐大家之亂小家也﹔強之劫弱﹐眾之暴寡﹐詐之謀愚﹐貴之傲賤﹕此天 下之害也。……姑嚐本原若眾害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愛人﹑利人生與﹖即必曰﹕非然 也。必曰﹕從惡人﹑賊人生。分名乎天下惡人而賊人者﹐兼與﹖別與﹖即必曰﹕別也。然即 之交別者﹐果生天下之大害者與﹖是故別非也。“非人者必有以易之。……是故子墨子曰﹕ 兼以易別。然即兼之可以易別之故何也﹖曰﹕藉為人之國﹐若為其國﹐夫誰獨舉其國以攻人 之國者哉﹖為彼者猶為己也。為人之都﹐若為其都﹐夫誰獨舉其都以伐人之都者哉﹖為彼猶 為己也。為人之家﹐若為其家﹐夫誰獨學其家以亂人之家者哉﹖為彼猶為己也。“然即國都 不相攻伐﹐人家不相亂賊﹐此天下之害與﹖天下之利與﹖即必曰﹕天下之利也。姑嚐本原若 眾利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惡人﹑賊人生與﹖即必曰﹕非然也。必曰﹕從愛人﹑利人 生。分名乎天下愛人而利人者﹐別與﹖兼與﹖即必曰﹕兼也。然即之交兼者﹐果生天下之大 利者與﹖是故子墨子曰﹔兼是也。”(《兼愛下》)
墨子用這種功利主義的辯論﹐證明兼愛是絕對正確的。仁人的任務是為天下興利除害﹐ 他就應當以兼愛作為他自己以及天下所有的人的行動標准﹐這叫做以“兼”為“正”。“以 兼為正﹐是以聰耳明目﹐相與視聽乎﹔是以股肱畢強﹐相為動宰乎。而有道肄相教誨﹐是以 老而無妻子者﹐有所侍養以終其壽﹔幼弱孤童之無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長其身。今唯毋以兼 為正﹐即若其利也。”(同上)這也就是墨子的理想世界﹐它只能通過實行兼愛而創造出來。
墨家的思想是以「天志」為中心,墨子認為天具有最高的權威,創造並賦予一切人內在的道德,所以他才說「義自天出」。因為他認為人都是由天所創生,因此天對世間所有人都是普遍的關愛,既然如此,那麼人們之間更應該彼此相愛,才不會辜負天的創生意義。於是墨子便提出「兼愛」的學說,由於「兼愛」,才要「非攻」。
至於儒家,是以「人」為道德價值的根源,而不是墨家的「天」。所以孔子說「為仁由己」,孟子主張的「性善說」,都是先承認每個人內在的道德自覺心。內在的道德建立之後,才能逐步向外擴展,由修身,到齊家,到治國,最後平天下,由此可見,儒家的愛是漸進式等差之愛。然而這種漸進式的愛擴充到最後,是可以上達於天的,如孔子說的「下學而上達」,孟子說的「盡心、知性、知天」。將個體的道德或愛擴充到天的時候,由於具有超越性的特質,所以也可以普遍的關愛世人及萬物,這就是張載所說的「民吾同胞,物吾與也」的宏大胸襟與精神。
=====韓非=====
秦王發兵 韓非出使秦國
韓非,戰國時期韓國貴族,約生於公元前二九六年。是戰國後期著名的思想家,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韓非這個人說話口吃,不善言辭,但是才思敏捷,文筆流暢,尤精通刑名法術之學。與李斯同拜荀子為師。
韓非所處的時代,正是秦國勢力強大,欲吞六國之勢已成,各國均畏秦。韓非安即位時,韓地已日益減少,韓非學成回國之後見韓國一天天衰弱下去,很是焦急。他多次上書韓王,建議修明法制,任人唯賢,富國強兵,但韓非不願採納他的主張。韓非無奈,只好在家裡埋頭著書立說,寫下著名的《韓非子》一書。書成之後,流傳很廣。
秦王政在看到《韓非子》中的〈孤憤〉、〈五蠹〉文章後,拍案叫絕,李斯就告訴秦王說:「這是韓非所著的書。」秦王政為了能夠得到韓非,馬上發動對韓的進攻。韓非扺抗不住秦軍的攻勢,便派韓非出使秦國求和。韓非一進入秦國,秦王不但馬上下令停止攻韓,還與他徹夜長談。聽韓非談到治國之法應因時而變,因事而變、萬不可拘泥於先王陳規時,秦王大為賞識,大歎與韓非相見恨晚。
李斯讒言害韓非
韓非到了秦國不到一年,還沒來得及被重用,李斯怕韓非奪取了他的地位,於是和姚賈利用韓非建議秦王存韓以為蕃臣,在秦王面前毀謗說:「韓非是韓國的諸公子。現在大王想吞併各諸侯國而韓非終是全力為韓不會為秦效力的。如今大王如果把他放回去,則必留下後患。當今之計,不如找個罪名殺掉他。」於是,秦王聽了李斯的話,將韓非下獄治罪。韓非要求面見秦王,沒有得到允許。李斯卻派人給韓非送來毒藥,逼其自殺。
韓非接過毒酒,感慨萬分,說:「韓國已是日薄西山,我早已清楚。入秦後,見秦國富民強,必成統一大業,便想把平生所學盡數拿出,輔佐秦王完成千秋大業。沒想到秦王對我先敬後殺,如此反覆無常。這樣的國君,恐怕得天下也未必長久。」說完便將毒酒飲下身亡。不久,秦王又後悔,使人赦免他的罪過時,他已死了。
秦王聽說韓非已死,嘆息兩聲也就算了。李斯命人妥善處理韓非後事,還親自尋得《韓非子》全書一部,獻給秦王。
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韓非對於戰國變法,各國建立中央集權制以來的政治發展史進行研究後,繼承了先輩法家的成果,提出了一套法、術、勢相結合的完整政治主張。他認為國君在管理國家時,在以法為本的基礎上,要法、術、勢並重,缺一不可。
在「法」的方面,他繼承了商鞅的學說,著重於法律條文的制定與執行。法是君主制定的成文法,要公布出來,是臣下所遵循和用以統治人民的條例。
「術」的奠基者為申不害,韓非繼承了「申不害言術」的理論。它是講究君主駕馭群臣的手段、方法,是埋藏於心中的權術。而法、術兩者的關係是相輔相成,只有法而無術,不能防止臣下發展私人勢力,從而削弱君主的權力;有術無法,也不能維持統治秩序的穩定。
此外還要有「勢」,慎到為開創者,韓非認識到「勢」即政權的重要性。它不僅是實行法和術的前提,而且也是法和術服務的對象。他分勢為「自然之勢」和「人為之勢」,堯舜得勢桀紂不能亂,桀紂得勢堯舜不能治,是「自然之勢」,人力所不能為。而大部份的君主,他們要想取得統治的成功,則必須依仗「人為之勢」,要牢牢地控制政權,就要運用政權的力量去行法用術,統治人民。
韓非吸取了法家精華提出法、術、勢三者結合的政治思想體系,它代表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符合鞏固中央集權制的要求。但韓非對法的態度,是苛刻的,他主張用嚴刑峻法禁惡止暴,禁止人們思想、言論、行動的自由。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權制後,在意識形態領域中的專制,如「焚書坑儒」,就是韓非思想的具體實踐。
唯物主義哲學家
韓非也是戰國末期著名的哲學家。他繼承、補充和發展了老子天道自然無為的唯物主義無神論思想,認為「道」是萬物「之所以然」,是事物規律的依據,「理」是事物的條理,規律。「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解老》﹚這有力地打擊了當時相信天有意志的迷信思想。尤其他提出「亂政者亡」、「治強者王」與鬼神無關,更是對儒家思孟學派的唯心主義天命觀的有力批判。
韓非對戰國以來的法家做了全面總結,他的主要鋒芒是對那些舊制度服務的一切學派,因此具有歷史的進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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