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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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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如果真的要分手,那就讓他走吧!
作者:
祖兒
日期: 2010.09.22 天氣:
心情:
一段以為會天长地久的愛情走到了落幕的時候,
一個以為會执他之手、於他偕老的愛人走到了分手的時候,該如何面對?
該如何給這段感情一個交代?
該如何給愛過的也正愛着的那個人一個結局?
纠缠還是不纠缠?
眼睜睜的看着全心全意付出的感情,那個愛着的人離開 , 是多麼残忍、多麼絕望的事。
可是殘忍和絕望不是糾纏對方的理由。
糾纏是想挽回對方的心、留住對方的情,希望重新開始,將感情繼續下去,給彼此一个新的机會。
可是,分手的時候,越是糾纏不休,越會讓自己傷的更加體無完膚,
傷害的不止是自己的心和身,還會讓對方面對你的糾纏說出更絕情的話,甚至做出更絕情的事。
糾纏只會践踏了自己的尊嚴 。
你越是不死心、不放棄,越是挽留、越是糾纏,只會讓對方看輕你,讓他走得更快、走得更遠。
如果真的要分手,那就讓他走吧。乾淨利落的走,笑着讓他走。
即使心裡已經哭成了淚海,也不要去糾纏、挽留。
大方的讓他走吧。
記得以后再走感情路的時候一定要讓他答應一件事,
那就是,如果某天,不再愛了,告诉我:不愛了,愛不下去了。
那,我就會離開,絕不糾纏。
是的,絕不去糾纏。
可是,不糾纏不等于不想他,不等于,沒有愛過他。
只是,只是,需要時間來淡忘。
他不在了,時間卻不會停止不前。
他不在了,生活還要繼續,一如以往。
心底的傷,欲盖弥彰;自己的傷,自己解決;自己的心情,自己整理;自己的疼痛,自己埋葬。
但,不會找他。
不糾纏,不證明不愛他;
不糾纏,不證明不想他;
不糾纏,不證明沒受傷。
只是不糾纏,是能够為曾經的愛、能為它做的最后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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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6 22:22
他, 49歲,高雄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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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5 14:43
他, 48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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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57歲,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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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63歲,桃園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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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4 09:58
他, 63歲,桃園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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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4 09:01
他, 63歲,桃園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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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3 00:01
他, 53歲,桃園市,農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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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2 17:17
他, 64歲,桃園市,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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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2 14:39
他, 57歲,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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