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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你知道自己也送錢給這些人嗎
作者: 真實的幸福~胖大嬸兒 日期: 2011.11.13  天氣:  心情:
有賭場教父之稱的台北萬華角頭「(虫加)蚋慶」,
他的外甥去年因為酒後和人發生爭執,遭人當街砍殺,
他的父母、前妻、配偶、同居人,加上子女,
分別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一共10個人獲得400多萬的補償,也創下北檢被害人補償金紀錄。

他的家人分成好幾次向檢方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除了潘姓前妻因為沒有共同生活,互不為扶養,被檢方駁回,
徐鐘銘的太太跟3名子女,以及年邁的父母,
甚至連沒有婚姻關係的同居人,也以兩名子女的名義申請,
一共獲得400多萬補償金,金額創下北檢被害人補償金紀錄。

北檢表示,依據目前法令規定,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只要是被害人家屬都能申請。

看完的感覺是
1.法律果然只保護懂法律的人,而不是"好人"
2.無論你如何低調地趨吉避凶,這些讓社會頭痛,讓婦女同胞擔心受怕的人
仍從大家的口袋中順理成章的把錢拿走
3.為什麼這些同居人不必負擔其它受害人的求償義務,卻可以大方的承認有受到不法所得的扶養,
而必須因損失取得補償呢?

這到底是立法的品質粗糙還是執行者不利呢?
所有立意良善的事只要交付給政府總是走調
真是令人不解ㄚ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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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17 11:18
他, 64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1-14 07:47
他, 67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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