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課堂上傳授專業部分是比較容易的,然而,當老師被要求回應某某學生的人生困惑時,該怎麼回應比較好呢?老實說,也沒人告訴我們該怎麼辦。一直到現在,年輕學生們有感情困擾來找我時,我常推薦他們去讀讀佛氏寫的《愛的藝術》(The Art of Loving)。猶太裔作家佛洛姆(Erich Fromm)關於自我追尋的相關作品是打自青少年以來伴我成長的枕邊書。薄薄一本在手,像極了檸檬薄片隨身包,不嫌太多,也不致太重。我自己則常找時間一讀再讀。在火車上讀,在捷運上讀,在咖啡店裡發呆時讀,在看電影或聽音樂會等朋友來之前讀,在不同的人生階段裡讀,每回重讀都會有不同的感受和收穫。
簡言之,愛情不只是對象的問題,它需要展開一系列學習過程(learning process)。所以,想要有一份豐盛滿足的感情,需要具有愛的能力(capability of loving),而愛的能力就是學習而來的。這個能力並不來自外在物質世界,不來自車子房子名牌的交換,它是經由自我內在意志的堅持以及長時間與人互動修練得來的。而且,「主動去愛」和「被愛」是兩回事。大部分的時候,我們都被教導要盡量「被愛」,要變得「可愛」,而不是「主動去愛」。所以可愛的男性被期待必須是「事業成功的」,可愛的女性必須是「性感順從的」。而整個現代文明的發展都在訓練「如何變得可愛」的這個物質面向,而非提供我們得以「具有能力去愛」的這個方向。而後者無寧才是比較該投注心力去經營的。
話說回來,即便是不斷自我詢問,選擇仍是困難重重的。因為我們的成長過程完全不被鼓勵好好聆聽個人內在慾望,面對真正的選擇,而是如何遵從既有社會權威和角色安排。佛洛姆在他另外一本令我愛不釋手的書《逃避自由》(Escape from Freedom)裡,講得更清楚。人,之所以無法自我決定,也許不是聽不見內心渴望的聲音,而是他對於選擇之後的自由狀態感到害怕。因為,一旦他選擇了而獲得自由之後,他就必須負起獲得自由以後的「責任」和「倫理」,必須對他自己的選擇有所交代。就好比說,如果在一次大戰前後那種肅殺氛圍中,一個人選擇了「面對被詛咒該死的『猶太人』而又『選擇』不盲從社會權威去殺他的話」,那麼,他就必須擔負起「選擇不殺的責任」,他需要對自己和社會交代「為何不該殺猶太人」的價值與信仰,需要想出一個說明「為何不殺」的堅強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