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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要求恐龍法官下台!
作者: 小魚 日期: 2011.02.19  天氣:  心情:
又看了一則教人生氣的新聞,性侵罪還要看罪犯的興奮程度來判刑?要不要乾脆教當事人當庭表演一下,法官覺得如何呢?如果激情不夠,要不要請法官的家屬來參與當被害人?可能比較能夠感同身受,可惡耶!這是什麼到底法官?我很好奇耶!這麼的人為什麼可以當法官?難怪會有人走上街頭要求汰換恐龍法官.
真是路見不平,氣死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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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2-21 11:41
他, 55歲,台中市,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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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19 22:23
他, 42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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