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的觀念是婚前協議書, 如同自己買醫療保險一樣, 預防日後有個「萬一」之事件發生, 而彼此在婚前協議書內擬訂之各項條款, 如同自己買醫療保險時, 針對自己的需求而加保的各項疾病給付, 都是未雨綢繆的行為。 如果沒有「萬一」之事件發生的話, 那它只是一張紙而已, 但如果有「萬一」之事件發生的話, 那也是自己處理事情解決問題的保障。 我相信沒有人會因買的醫療保險之後, 希望自己或詛咒自己能快快得到理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