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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釣魚台本來就是中國的,等開戰吧
作者: 窩愛蠶豆酥 日期: 2012.09.18  天氣:  心情:
地理上釣魚島距離台灣彭佳嶼約140千米,距離日本領土石垣島約175千米。釣魚島是中國在明朝或更早(至少可上溯至1372年)先發現的 ],此點不存在官方爭議。從包括1906年奧本海(L. Oppenheim)和1928年休伯爾(Max Huber)闡述的國際法「先佔」原則來看,佔領一塊無主土地必須合乎下列五項步驟:⑴領有的企圖、⑵無主地的確認、⑶佔領的宣告、⑷佔領的行動、⑸實效管轄,才能成立。而18世紀以前,15至16世紀,在國際法上是「發現即領有」的時代。中國大陸和台灣方面都認爲中國在明朝不僅早先發現,而且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第11任冊封使陳侃的《使琉球錄》[9]、1562年(明嘉靖四十一年)的《籌海圖編·沿海山沙圖》的編纂記載等,證實當時已實施了有效主權支配,因此中方對釣魚島群島早已擁有無可辨駁的主權。1556年,鄭舜功奉命赴日考察後撰寫的《日本一鑒·萬里長歌》中明確記載了釣魚台屬於台灣:「……釣魚嶼小東小嶼也」(「小東」即當時對台灣的稱呼),說明中國當時已認定釣魚台等島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到1683年中國清朝時期,清政府在澎湖海戰迫使鄭克塽投降,康熙帝將台灣劃入大清帝國版圖,歸福建省管轄。清朝的第二任琉球的冊封使汪楫於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在其使録《使琉球錄》巻五中,對赤嶼(屬釣魚列島)和姑米山(屬琉球王國)之間的海域有著「中外之界」的描述。故此中方無論是北京還是台北在正式官方聲明中均堅稱釣魚島列島是自己的固有領土。

1786年日本仙台藩人林子平製作的《三國通覽圖說》之《琉球國全圖》已列出釣魚台群島,並註明這是中國往琉球的航道,98年後,亦即1884年,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聲稱「發現」釣魚台列嶼,並向日本內務省申請劃入日本國界;日本內務卿山縣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務卿井上馨。井上馨於1885年覆函説:「此島嶼近清國之境,較之前番勘察已畢之大東島方圓甚小,且清國已命其島名。近日清國報紙等,風傳我政府欲佔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云云,對我國心懷猜疑,我國已屢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時若公然驟施立國標諸策,則易為清國所疑。竊以為目下可暫使其實地勘察,細報港灣之形狀及有無開 發土地、物產之望,建立國標、開發諸事可留待他日。」 山縣有朋因應井上馨建議,覆函沖繩,拒絕馬上在釣魚台訂立國標,並在信件強調事件「勿讓傳媒得悉」

1945年日本因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波茨坦公告》中第八條重申《開羅宣言》中內容,將日本的主權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波茨坦公告》簽署囯美國、中國(當時為中華民國政府所代表)、英國所決定的小島。1946年1月29日,根據《波茨坦公告》的第八條,《聯合國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明確定義日本的版圖為「日本的四個主要島嶼(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及包括對馬諸島、北緯30度以北的琉球諸島的約1000個鄰近小島」;其中不包括釣魚島群島(釣魚島群島最北的黃尾嶼的坐標為 25°56′N;123°41′E,遠在北緯30度以南)。
1951年日本與美國等48國簽定《舊金山和約》,授權美國託管琉球群島及釣魚台群島。時值中國國內國共內戰剛暫告一段落,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大陸成立不久,韓戰爆發,作爲戰勝國的中國(無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蘇聯被排除《舊金山和約》協簽之外,更未參與簽署承認或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51年9月18日發表聲明指出該和約的非法性,並沒簽署文件認同二戰後把釣魚台主權授予日本。
1955年間中華民國國軍一部自大陳島撤退後,曾於釣魚台短暫駐軍,當時中華民國與日本國尚未斷交,但並未有任何國家提出異議或透過其他正式外交途徑抗議。

看到這裡應該很明白了吧!!釣魚台本就是中國固有領土, 今天的領土爭議,完全是美國一貫的分贓手法給予日本可乘之機,而日本擴張領土的野心從古至今即使二戰戰敗始終不曾放棄過,若今天中國放棄釣魚台主權,下一步日本就會主張東海的大陸棚一半也屬於日本了(釣魚台位於大陸棚上),是可忍熟不可忍所以這仗遲早要打的,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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