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行政院今天通過奢侈稅修法,草案不設回溯或落日條款,但納入一生一屋、強制拍賣、繼承等免徵項目,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這樣的設計可以避免「傷及無辜」;如民眾申報不實,一旦被查到「要罰3倍」。至於奢侈稅收,將提社會福利及救助之用,以宣示政府照顧弱勢的決心。
草案內容規定,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空地在 2年內移轉,將分別按照實價課徵,1年以內課15%、逾1年到2年課10%的奢侈稅。李述德強調,奢侈稅是交易稅形式,因此房產不論賺賠,都要課稅。
不過為免傷及無辜,財政部也納入「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的排除課徵原則,增訂排除項目。
例如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值有一處自住房地一生一屋)、農舍、公共設施保留徵收前的移轉、強制拍賣、繼承或受遺贈得的房地、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銀行處分,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所核定。
行政院長吳敦義於草案通過後表示,此一稅制對一般社會大眾的正常交易並無影響,符合量能課稅原則;而且所徵收的稅課收入,將循預算程序,挹注於社會福利及救助,具有改善所得分配的社會意義。
財政部也特別擬妥說帖,包括問題探討、採行對策,以及對社會各界問題之回應等項目,李述德今天在行政院新聞局記者會,特別摘要說明。他表示,這項條例的訂定,目的是希望使房屋能回歸合理正常的市場交易,以避免短期移轉導致不正現情形。
對於高額消費的貨物,例如小客車、遊艇、直升機、飛機、超輕型載具等單價在新台幣 300萬元以上,龜殼、珊瑚、皮草、家具等單價在50萬元以上的部分,課10%的特種消費稅;入會費50萬元以上,也會課以 10%的特種消費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共分總則、稅率及稅基、稅額計算、稽徵、罰則及附則,共6章、26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