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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器官捐贈與大體捐贈的意義?!
作者: 感興趣?先看日記! 日期: 2009.02.16  天氣:  心情:
96年8月底,我家面臨這個難題,
但限於大體捐贈的限制,
所以我們無法為家父選擇這樣的一或二.

早在器官捐贈同意卡剛開始推廣時期,
我就簽了!!今天翻出這張卡片.
前50000名以內唷!(不知是不是依發卡順序)

一直不敢把它丟掉,但也未一直放在身上,
因為---改過名字,
因為---現在換IC卡,
所以,應該再去補申請或換發?!

講到器官捐贈與捐大體的不同,
前者是取完可用的器官之後,
就可歸還家屬,再依家屬意願處理;
後者是整個人就捐出,
後續則由受贈單位處理;
但後者的限制算多的,
當時聽到的是:
1.不可以有腹水
2.皮膚不可以有破損

這兩項家父就不合格了.

再者,本人原就比較喜歡捐器官,
不過,聽說也有很多限制呢!
在.....時間內腦死的,才能使用,
所以,是在與死神賽跑,
這條生命才剛被死神接走的同時,
就要立即取用,換取其他生命的延續....

嗯,未來在寫遺囑時,我一定要加上這一條!
請記得幫我捐出可用的所有器官!!
至於皮相如何?!反正本人也看不到啦!!(看得到嗎?!不知!)
能救得到人才重要啦!!

今天,實在不是故意寫這個題目的,
完全是----大搬家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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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2-17 02:09
他, 54歲,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2-17 09:14]:

嗯,我會努力"洗"她們的腦,
哈哈哈

 
時間:2009-02-16 22:21
他, 44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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