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五個死刑犯伏法,我不禁豎起大姆指稱讚法務部長-曾勇夫,他不止是勇夫,真是勇者不懼!總要有人有魄力來做事,不能因為政治考量就什麼事都不做.
沒有人性的人無權談人權,人權團體不要沽名釣譽,因為你們不是受害的當事人,當事人在面對死亡來臨的恐懼,你們能體會 感受嗎?受害者的家屬他們的創傷,誰能撫平?那是永遠的痛,而且有什麼理由浪費納稅人的錢養這些惡人?
人權-是不能妨礙別人的人權為原則,任何一個惡人都可以隨意侵犯別人的人權嗎?如果法律都不足以保護好人,那還需要法律嗎?以後遇到任何事,受害者或其家屬應該都要私自尋仇才是,那弱勢就是活該倒楣.
槍斃我都覺得便宜了死刑犯了,應該是被害人怎麼死,就怎麼處置犯人,誰來執行?讓犯人互砍好了,反正他們喜歡殺人嘛!贏的再給他個痛快-槍斃,這樣犯人才知道被害人面對死亡當下的恐懼.
那一天我和朋友去看土地,講到以前常有偷渡客關在靖蘆看守所,最後再遣返,依我的做法,那麼愛偷渡,我每個人給他們一個游泳圈,再給他們先游一分鐘回去,然後放鱷魚追趕?看誰游得快?看誰還要偷渡?為了保護我的家園跟人民,這種事我是做得出來的.
有一年新加坡政府下令打沉了越南的難民船,不讓他們靠岸,我覺得好佩服他們政府,他們為了保護自己的國家,不惜面對國際輿論,也要保護自己家園,很好啊!不管誰當政,我們的政府就沒這個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