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近年酒駕害命案例一再發生,台中市率先嚴罰酒駕,定下最重10萬罰金、連坐罰乘客、車主這項比中央更高的嚴厲規定。台灣高檢署在15日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更進一步提高全國酒駕罰則,只要犯下3次即發監入獄,不准易科罰金,全國統一標準!
目前全國有6種不同的酒駕罰則發監標準,例如士林、桃園、新竹採5年內犯下4次酒駕;新北採5年內酒駕3犯、基隆採5年內酒駕2犯;苗栗、屏東、台東採酒駕4犯。台中、南投則為酒駕3犯;不過台北、雲林等地採檢察官就個案認定。
針對發監標準不一,高檢署請各地檢署提供資料並召開全國會議討論,初步達成酒駕3犯即發監,不得易科罰金的統一標準。
而會議也認為,酒駕3犯發監是一般處理原則,各地檢署都可依各地的城鄉差距,經濟情況等例外予以調整。且如犯行嚴重,惡性重大,酒測值太高,檢察官仍可依個案從嚴處理。
從葉少爺害三命,到英商林克穎、韓籍交換學生酒駕撞死年輕力壯的青年且拒不賠償等酒駕害命案例一再發生後,有關酒駕罰則過輕的問題一再被討論。現在全國罰則皆大幅提高,特別是軍人酒駕罰則比平民更是重上許多,想必能收到良好的警惕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