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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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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7/11的日記
作者:
Grace
日期: 2006.07.11 天氣:
心情:
有人問我 ~~~ 到底我認為合適對象的標準為何 ?
我要的不多呀! ....... @};-%%-
雖說 " 趕進度 " ~~~
但有時想想~~~我又何必呢 8-}
也許吧!真的一切就隨緣囉!
~~~~~~~ ~~~~~~~~
╬╬╬ ...@};-%%-...以下為閒聊篇... @};-%%-... ╬╬╬╬
有人或許會說:『我天生福氣,根本沒有做夢的習慣。』其實人人都會做夢,只是你沒有感覺而已。有時候,我們做了夢醒來,正要告訴別人的時候,卻一下子記不清情節了,怎麼想也想不起來。那麼,如果你做夢做到一半,突然醒來,這時你就靜靜不要翻身,也不要妄動,把這個夢的情形,仔仔細細再重溫一遍,然後到第二天再告訴別人,就不會忘記了。這是什麼原理呢?
因為剛剛睡醒一動也不動,這個夢境還在你的記憶裡,你以清晰的意識再次輸入記憶,等到隔日,就能告訴別人始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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