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仔和蘭翠發生了一點誤會
感情衝動之餘,雙方都要求離婚
隔日一早
去戶政所在離婚証書上蓋完章之後
明仔直接去上班
蘭翠則回(家)整理行李
越想越氣之下,乾脆請搬家公司叫來大卡車
把電冰箱,電視,洗衣機,音響,甚至洋酒
擺設等值錢的家當,一起搬走了.
明仔回到家,驚慌失措報警
聰明的警察,根據線索細心調查
查出了搬家公司,找到了老板及搬運的捆工
最後把(小偷)蘭翠找來了
慶幸(破案)的明仔,趕到警察局
一進門,見到了正嚇的發抖的蘭翠說:(是妳!)
不過他一下子就明白了
(警察先生,原來是一場誤會,她是我太太啊!)
警察答道:(犯竊盜罪,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有配偶關係
才可以算是告訴乃論,可是你們已經離了婚了
只能把她交給法院提起公訴.)
明仔頓時呆住了,凝視眼前的蘭翠,那麼無助,著實值得憐憫.
再說,
那搬家公司的老闆,捆工一夥人,也憂心如焚,
無不以哀求的眼光望著明仔,其中一位幾乎要下跪的樣子
(先生,做做好事,你們.............可不可以再結婚一次?)
明仔皺了一下眉,再望一眼蘭翠
伊居然還是很值得疼愛的,
明仔腦海裡又浮起了往日兩人曾有過的恩愛情景.
於是,
兩口子又去了一趟公證處.
僅以此文獻給~~常常會有小爭吵的恩愛夫妻
離婚前三思四思伍思六思七思八思九思十思~~~千萬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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