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668534
 糖 ° 罐子ღ〃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資訊分享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當大家都只注意風向往哪飄時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資訊分享
作者: 糖 ° 罐子ღ〃 日期: 2010.11.16  天氣:  心情:
車險保費不可列舉抵稅

 


Q:小張每年為愛車繳交的強制險、任意險保費,少說也有2萬元,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能不能將這些支出列入2.4萬元的保費扣除額中抵稅?


 


台北市國稅局今(10)日表示,所得稅法只把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健保、勞保、農保、國保、軍公教保險及學生團體保險費,納入2.4萬元的列舉扣除範圍內。而強制險、任意險,或是其他責任險保費,則是為了不特定第三人所支付,與所得稅法規定不符,因此不能列入保費扣除額。

2010-11-10,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標籤:
瀏覽次數:181    人氣指數:5381    累積鼓勵:26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資訊分享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當大家都只注意風向往哪飄時
 
住戶回應
 
時間:2011-03-03 09:16
他, 51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11 19:44
他, 99歲,台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08 21:21
他, 99歲,台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06 16:15
他, 99歲,台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01 07:53
他, 99歲,台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21 02:28
他, 43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10 03:47
他, 48歲,新北市,交通/運輸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1-23 02:50
他, 99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1-22 19:29
他, 48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上一頁 | 下一頁
[最前頁] [1] 2 [最末頁]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