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膽小鬼..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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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強迫
作者:
膽小鬼..婷
日期: 2008.08.28 天氣:
心情:
當初戀離開時 我強迫自己遺忘一切 隔天當作我們不曾有這段插曲(我們是國小同學 國中才在一起)
還逞強的寫信告訴他我很好 之後很努力的避著他 催眠自己因為不同班才沒聯絡
就連高中二年級在我學校的校慶遇到他 我也避著他(這次是最後一次看到他)
但強迫自己的下場是~連續4年夢見他(從2004年開始 去年知道他已結婚 還是繼續夢見他)
他所說的話 他的笑容 在我腦海裡徘徊不去(太刻意的下場阿!)
也因為如此 之後我不再強迫自己 學會了慢慢去淡忘一切
(因為他我學會了很多事情 學會分手時不在對方面前哭 學會表達自己的心意)
或許太順其自然了 也因此差點忘記某人的名字(有點誇張到)
不過說真的其他人的臉孔 我要非常努力的才能想起
但我是不會做這種無聊事啦! 沒事想起已經過亡的人 口誤
是過往的人 已經沒有必要在去想起 回憶就讓它隨風飄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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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8-28 13:41
她, 40歲,新北市,娛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8-28 19:04]:
對阿!一個難以忘懷的人
時間:2008-08-28 06:07
她, 40歲,新北市,娛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8-28 12:54]:
妹妹 你要問我什麼呢?
我看不太懂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