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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1/06的日記
作者: Maurice Fang 日期: 2006.11.06  天氣:  心情:

如果沒有基本的邏輯觀念或刺激本的法律常識
那昨晚八點的阿扁報報應該會讓這些人非常滿意
而從台聯的反應
到綠色各縣市長的反應看來
原來我們國家的教育
非常需要加強這部份




“我不貪大錢怎麼會貪小錢?“
那我不敢殺雞所以我不敢殺人囉?
是這樣嗎?
“我五年才貪一千多萬,可能嗎?“
那常看新聞的人就會知道很多人強盜只搶五十元啊



如果都要用陳總統的“經驗邏輯法“來壓倒法律
那我也可以說
這一千多萬只是俘出水面的
“應該“還有很多慢慢會出現
不是嗎?




法律的案件就是要用法的邏輯來解決
有證據拿證據
等到一在說謊被揭破之後
才說有難言之隱
才說有更多證據
這是什麼意思?



這意思就是說

在我不把話講清楚情況下也沒關係

反正誰敢動老子?




結果你老子真的動你了
現在喊委屈現在喊痛苦
然後再說會跟大法官說清楚
還可笑的說一審定罪就下台
完全視法於無物的人





什麼比律師更可怕?
當總統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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