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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明知故犯是天性!?】
作者: Duffy 日期: 2009.06.10  天氣:  心情:




女人嘛,眼淚是珍珠。

是用來表達珍貴的感情的,

而不是用來博取任何同情的工具。


(儘管我們有時總是會忍不住想要博取同情,不可免俗的誰不會)


只是肯與不肯的問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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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6-10 01:53
他, 42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6-10 09:45]:

哈哈

咪咪你要哭哭唷


哭哭才可以博取同情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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