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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社會地位才是重點吧
作者: 大魚王 日期: 2006.08.01  天氣:  心情:

台北地院維持原裁定,合議庭法官認為:
台開案的被告具有一定品行和社會地位,沒有羈押之必要

具有一定品行 這是什麼鬼話....


羈不羈押 其實對老百姓生活沒影響

但是這是什麼他媽的理由

小孩看到聽到 學起來 

以後在媽媽皮包拿錢說: 不能打我 我有一定品行 祇是拿錢而已 

具有一定品行 台開案就不該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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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6-08-02 20:49
她, 37歲,屏東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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