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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7/1 政府開始搶錢了
作者: ☆╮曼特寧♬╭ ★  日期: 2006.06.30  天氣:  心情:

明天超速達60公里的,最高可罰2萬4000元!占用高快速道路超車道,導致後方堵車的,最高可罰1萬2000元!民眾開車出門,最好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守罰,又確保行車安全。

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即將於明天凌晨零時起實施,全台進入交通大執法時期。由於這次修正的條文多達75條,有加重處罰、新增條文等部分,交通部考量條文性質,計區二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以行政罰法從新從輕及一事不二罰、提升民眾權益保障,以及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等為主,計有66條文,於7月1日起實施。第二階段則將以「新增罰鍰」和「加重處罰倍數均較高」為主,計有9條,於明年1月1日開始施行。

交通部長郭瑤琪表示,這項交通安全新措施實施的目地,主要在保護民眾生命安全、加強對用路人取締妨礙公共危險的重大違規、以及確實有效執行路權觀念的推廣。

路政司長李泰明則提醒汽機車駕駛人,全台12條東西向快速公路及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 (但不包括兩側側車道),從7月1日起,都適用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依違規行為採3種不同程度罰款處罰,行車速度超過最高速限或低於最低速限、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行駛車道等行為,都將懲處罰3000 元至6000元新台幣。

此外,他說,這些道路的內車道為超車道,用路人若超車後,沒有駛回原車道,致後方堵塞者,處6000元至1萬2000元罰款。他強調,主要是處罰在快速道路龜行的車輛。其他違規行為,如在休息站違規停車,則是減輕罰責,從原來的一律3000元,改為600元至1200元。

更需重視的是,超速若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的,則由8000元開始處罰,最高可罰2萬4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一新修正的管制條例,不是只有加重罰責,還有減輕罰責,在減輕罰責方面,即有刪除汽車駕駛人在車上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處罰及沒入規定、紅燈右轉罰款減為600元至1800元等。

此外,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而且情節輕微的違規行為,則可以不予舉發,但會收到勸導單,如駕照、行照未隨車攜帶,汽車前輪未超越停止線、深夜時間(凌晨0時至6時)違規停車。

李泰明表示,用路人若有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成繳納罰款,從7月1日起可以分期付款,最多12期,每期最低應繳納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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