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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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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和光混俗
作者:
lady
日期: 2010.08.15 天氣:
心情:
混俗和光
內煉術語。即和光同塵之意。《道德經》第四章:〝和其光,同其塵〞。混俗
,即與眾生平等,不顯露超人行動;和光即深斂光芒,不顯露或誇張自己造詣,修
身立行,晦光韜跡,以求性功進境不遇干擾,隨時暗中助人。《悟真篇》:〝修行
混俗且和光,圓即圓兮方即方〞。《道書十二種‧象言破疑》:〝混俗和光,乃大
隱市朝之作用。混俗者,混於俗中,使人不識也。和光者,和而不同,在塵出塵也
。能混俗和光,外圓而能應物,內方而有主宰,依世法而修道法,顯晦逆順。無阻
無擋,行道至易。蓋混俗和光之道,有奪天地造化之能,竊陰陽生殺之決。非容易
知,容易行也〞。
和光同塵
入世之法,並非同流合汙,而是有「和其光,同其塵」之心靈;對別人要有寬恕之量,對謗語要有忍辱之量,對忠言要有虛受之量,對事物要有容納之量。是故「持身不可太皎潔,一切汙辱垢穢,要茹納得;與人不可太分明,一切善惡賢愚,要包容得。」
勿以才能而驕人,勿因困窮而變節,勿當得意而忘形,勿為小事而聒嚷。
凡事聽其自然,便能減去不少的煩惱。
小理聽其自說,便能減去不少的辯論。
與眾相處,切記一個「默」字;與世相處,切記一個「寬」字。能隨遇而安,方能與人同住;能隨緣攝化,方能廣結善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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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9 22:49
他, 45歲,新竹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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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5 10:59
他, 43歲,台北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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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4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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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16 08:17
他, 81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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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15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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