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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相知而相愛
作者: 小貓 日期: 2010.10.28  天氣:  心情:
  

  不勇敢,怎麼愛。
  

  對一個人付出,
  不是去要求他(她)要怎樣回報你(妳)。
  而是要看能給對方多少付出多少,
  盡你(妳)所能。


  不管給的多給的少,
  不管吃好穿好,
  不管吃不吃苦,
  只要我們是真心相待,
  就算你(妳)一無所有,
  只要你(妳)對我好。


  我們因為相知才會相愛,
  才會想要為對方付出更多給對方更多,
  我相信這是愛的表現,
  因為你(妳)所做的我都看在眼裡。


  ...Just Friends ?!...

  愛情裡最殘忍的曖昧,
  是我明明知道我愛你(妳),
  而我們卻只是好朋友。

  
  友情裡最自私的膽怯,
  是你明明知道你(妳)愛我,
  而你還假裝只是朋友。

  
  從朋友變成情人有個好處是,因為兩個人已經熟到了某個程度,
  所以可以省略當初交往時的尷尬期?!

  
  那如果從情人變成朋友呢?

  
  那會更珍貴。

  
  因為我們相愛過,我們失去過,
  所以我們更會了解對方,
  更懂得珍惜這份得來不易的友情。


  如果從朋友變情人ˋ又從情人變朋友呢?


  那我會希望你(妳)是個過的比我還要幸福快樂的朋友。


  因為,能夠當朋友是種緣分,能夠相愛是種幸福。
  

  在這世界上幾百億人當中,
  我們遇見彼此,
  我們因為誤會而討厭對方,
  我們因為了解而變成朋友,
  然後,
  我們心動,我們勇敢,我們相愛。
  就算最後又變為朋友,
  我會希望對方是比我還要幸福快樂的人,
  因為我們是為了要幸福而努力生活的人。


  所以如果我們失去了失敗了,
  從情人變為朋友,你(妳)會希望我過的比你(妳)還幸福嗎?


  那當然!


  不過,我會努力讓我們彼此都幸福的。


  所以,幸福需要努力,不努力怎麼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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